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淄政字〔2020〕 9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26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淄政字〔2020〕 9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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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政字〔2020〕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鲁办发电〔2020〕143号)要求,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原则,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系统集成、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梳理现有低保、特困、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慈善、受灾、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加快推进系统集成,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二、完善主动发现、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机制。加快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原则,定期开展摸底排查,早发现、早救助。医疗保障、残联、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向民政部门推送疑似困难人员名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健全分类认定办法,将救助对象梳理细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受灾急难群众、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困难老人妇女儿童、涉案涉法困难群众、“三留守”人员等类型,实施精准认定、分类管理、因人施救,确保社会救助服务精准、及时、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与全省低保标准相协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35%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45%的比例,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倍、农村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落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3年改造工程,到2022年年底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严格落实重大疾病救助政策,对贫困群体住院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修订完善《淄博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积极推广“齐惠保”等普惠型补充医疗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健全教育救助制度。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21号)规定,对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所有就学费用免除或予以补助。在此基础上,对不同阶段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完善住房救助管理工作细则。健全公租房管理使用办法,优先保障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对农村困难群众及时进行房屋鉴定、改造。健全就业救助制度。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政策,及时将重点人群纳入就业救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困难职工救助、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持续开展“牵手关爱活动”“希望小屋”“春蕾计划”等关爱服务。鼓励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五、完善急难临时救助制度。建立意外伤害事故和自然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意外伤害事故伤亡人员家庭和受灾人员实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和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照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予以临时救助。镇(街道)设立5万元以上临时救助储备金,对于急难型情况,24小时内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对来源地、户籍地明确的,由来源地或者户籍地的区县政府妥善安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六、完善提升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在落实淄政办字〔2020〕21号文件基础上,对于生活来源不稳定、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精细分类管理,建立专门救助台账和数据库,实行一户一案、一人一册“建档立卡”,保障各项救助、照料护理政策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

七、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机制。统筹慈善捐赠等社会资金,市级设立“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专项用于急难救助。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境调查、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

八、大力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区县优化配置编制资源,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做到人岗相符;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负责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配备协理员,做好政策宣传、入户核查服务等工作。加快建成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纳入银行存款、税收、证券、公积金等居民家庭主要经济财产信息。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社会救助一证办理、一网通办,精准便捷,优质高效。(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九、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科学编制“十四五”社会救助资金规划,按照统筹集中、高效精准的原则,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依法依规采取税收优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完善财政资金为主体、社会捐赠为补充的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新格局。逐步制定市、区县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授权区县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精准对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领导。组建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把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对区县、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评估和重点督查事项。民政部门会同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公开制度,做好社会救助事项公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问责。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扶贫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

附件:淄博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淄博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长:马晓磊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副组长:王可杰副市长

成员:冯丽萍市委副秘书长、市扶贫办主任

王锡良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任书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张敏市法院副院长

万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陆汉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宋玲团市委副书记

于康梅市妇联主席

王爱军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张亮市残联理事长

闫桂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恒斌市教育局局长

张宇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刚市民政局局长

聂玉彬市司法局局长

王连忠市财政局局长

李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德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坤隆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洪涛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朱辉市退役军人局局长

刘帅市应急局局长

孙英涛市医保局局长

李向东市大数据局局长

宓东生市税务局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王可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丽萍、王锡良、杨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作为临时性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