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办事指南】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凡具有淄博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救助标准
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现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照料护理标准,坚持“分类定标、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应照护服务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政策咨询电话
车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710954;
和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216637;
公园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175752;
科苑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3115527;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3127067;
湖田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070229;
马尚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801920;
房镇镇民政办电话:3881656;
张店区低保事业服务中心电话:2869930;
淄博市民政局低保办电话:388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