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办事指南】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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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15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办事指南】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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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凡具有淄博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救助标准

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现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照料护理标准,坚持“分类定标、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应照护服务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政策咨询电话

    车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710954;

    和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216637;

    公园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175752;

    科苑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3115527;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3127067;

    湖田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070229;

    马尚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801920;

    房镇镇民政办电话:3881656;

    张店区低保事业服务中心电话:2869930;

    淄博市民政局低保办电话:388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