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2023年张店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8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2023年张店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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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社团的行政监督检查

(一)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二)实施办法

 1、主要申请材料:年度检查报告书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审报告。

 2、执法对象:张店区所有登记的社会组织

 3、行政监管机关:张店区民政局

 (三)办理流程

 1、业务科室做出年度计划;

 2、下达年度检查通知书;

 3、实施检查,收集证明材料;

 4、提出检查报告;

 5、征求被检查社意见;

 6、民政局审定检查报告;

 7、下发文件公开检查结果。

(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2、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3、电话投诉:0533-2869950

 4、信函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地址与联系电话

 1、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点  下午1:30-5:00

 2、办公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张店区民政局综合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0533-2869558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一)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实施办法

 1、主要申请材料:民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行政监管机关:张店区民政局

(三)办理流程

 1、业务科室做出年度计划;

 2、下达年度检查通知书;

 3、实施检查,收集证明材料;

 4、提出检查报告;

 5、征求被检查民办非企业意见;

 6、民政局审定检查报告;

 7、下发文件公开检查结果

(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2、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3、电话投诉:0533-2869950

 4、信函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地址与联系电话

 1、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点  下午1:30-5:00

 2、办公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张店区民政局综合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0533-2869558

三、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设定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四章监督检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监督检查。

(二)实施办法

 1、申请材料

 2、行政监管机关:张店区民政局

(三)流程

 1、业务科室做出年度计划;

 2、下达年度检查通知书;

 3、实施检查,收集证明材料;

 4、提出检查报告;

 5、征求被检查福利企业意见;

 6、民政局审定检查报告;

 7、下发文件公开检查结果。

(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2、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3、电话投诉:0533-2869950

 4、信函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地址与联系电话

 1、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点  下午1:30-5:00

 2、办公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3、联系电话:2160085

行政处罚事项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处罚

(一)事项名称: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处罚

(二)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三)受理机构:张店区民政局综合服务中心

(四)审批机构:张店区民政局

(五)处罚内容: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2、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1、窗口投诉: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2、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3、电话投诉:0533-2869950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地址与联系电话

  1、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点  下午1:30-5:00

  2、办公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张店区民政局综合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0533-2869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