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 中共张店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张店区委社会工作部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 淄博市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淄博市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5年度张店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5-555808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3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 中共张店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张店区委社会工作部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 淄博市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淄博市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5年度张店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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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张店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张民〔2025〕59号

 

房镇镇、各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度张店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清单内容对照自身职责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度张店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        中共张店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张店区委社会工作部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         淄博市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淄博市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度张店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部门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核定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

人社局、财政局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人社局、财政局

 

 

 

 

60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

3

就医便利服务

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化验、检查、缴费、取药等便捷服务。

卫健

4

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 办理随子女迁移户口手续,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公安局张店分局

5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区交通运输局

6

参观公园和景点

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发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 文旅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

进入公共文化设施

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场所。

文旅局

8

使用公共体育设施

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区教体局

9

法律诉讼服务

为老年人在办理申请立案、案件信息查询、诉讼费缴纳等诉讼服务事项时,提供优先办理服务;需要获得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司法局、区人民法院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0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民政局、区卫健局

11

健康管理服务

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

卫健财政局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2

高龄津贴

按规定向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80元。

区民政局财政局

特困老年人

13

分散供养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民政局、财政局

14

集中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民政局、财政局

经济困难老年人

15

最低社会保障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民政局、财政局

16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对其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身体能力评估为2-4 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

民政局、财政局

特殊困难老年人

17

探访关爱服务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低龄健康老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合力。

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卫健局

对国家和社会

作出特殊贡献

的老年人

18

优抚供养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退役军人局

经认定符合

条件的残疾

老年人

1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为低保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98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四级残疾老年人发 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49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民政局、财政局

2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79元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 149元重度残疾护理补贴。

民政局、财政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21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对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990元特别扶助金;对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特别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810元特别扶助金

卫健财政局

经认定生活

不能自理的

老年人

22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符合条件从事照护失能老年人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等相 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人社局、

民政局、财政局

生活无着的

流浪、乞讨

老年人

23

流浪乞讨救助

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民政局、财政局

注:首位为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