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张店区2021年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26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2021年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日期: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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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主体

政策依据

1

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

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各地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626号文件进一步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20号)

2

特困老年人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的方式。

县级民政部门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626号文件进一步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20号)

3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