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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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0-20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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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张政办发〔2022〕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淄博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社养老组〔20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主线,按照“一体化设计布局,一体化资源投放,一体化管理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有效整合、配置、运营养老服务资源,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全力建设具有张店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我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初步补齐、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显著扩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长足进展。城乡居家社区体系基本形成,养老助餐服务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老年人供养率达到100%。普惠型养老机构服务实力显著提升,新增养老机构3家,打造养老综合体3处,新增床位2700余张。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树立“养老服务跟着老人走”,根据老年人分布及实际需求,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需求供给变化,精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优化养老服务资源布局。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程方案审查、竣工验收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与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区民政局进行联合查验与验收。对已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区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到2022年底,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完成。

        2.健全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财政保障能力、服务供给能力等因素,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内容,突出基本养老服务的公益属性与普惠属性。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标准,构建各归其位、责任共担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3.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构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使用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制度体系,确保城乡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得到保障,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增长与服务质量提升相匹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农村老年人信息管理和定期巡访制度,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农村老年人信息管理和定期巡访工作,重点关爱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的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的老年人。对新建住宅、已有住宅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落实,保障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二)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机制

        1.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供养水平。积极发挥集中供养机构作用,加大宣传引导,让辖区内老年人充分了解供养中心的服务理念、护理模式和运行方式,着力提高供养机构老年人入住率,减轻老年人家庭负担。建立半失能、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机制,对入住2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的半失能、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给予补贴。已完成社会化运营的集中供养机构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偿托养服务。

        2.扎实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城市试点工作。引导专业照料护理服务向家庭辐射延伸,实施“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行动,对60周岁以上的半失能、失能老年人,符合托养条件的特困残疾人,按照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对80周岁以上的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按照每天100元、150元的标准,每年提供7天的短期全天候专业托养服务。为失能、半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与清洁卫生服务等七项配套服务。到2022年底,出台《张店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明确居家上门服务、“喘息式”照护服务与家庭养老床位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与服务流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基本完成。

        3.完善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生活照护长效机制。提升全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照护水平,完善“救助+物质+服务”的救助机制。支持家庭承担一部分养老功能,依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政策标准,持续规范第三方照料护理机构服务水平。健全生活照护长效机制,创新照料服务监管方式,引进信息化手段对照护服务进行全程监控,不断提高照料护理服务水平。

        (三)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

        1.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新建、扩建、改造、购买、置换、配置适老化设施设备等方式,建设嵌入社区、功能完善、就近就便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长期照护、短期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有效依托。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企业库,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强化精准对接,引进多家知名品牌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养老示范社区。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每年按照星级评定结果和运营评估情况,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日照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落实差异性奖补3—8万元。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年落实差性异奖补4—10万元到2024年,新建、改造提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7处,规范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9处。

        2.推动长者食堂运营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合理布局全区长者食堂和助餐点,积极推行“中央厨房/餐饮企业/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运营模式,加快长者食堂扩面提质,推动长者食堂规范化、可持续运营。到2022年底,出台《张店区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对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点)的选址布局、设施设备、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推动全区长者食堂的规范化运营发展。到2022年底,实现养老助餐服务全覆盖。

        3.实施养老机构培优扩容工程。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投资兴办公建民营、医养结合型机构与嵌入式养老综合体等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加大投资改造力度,充实人员服务力量,强化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养老机构评级,增强示范带头效应,综合提升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到2024年,新增养老机构3家,打造养老综合体3处,新增床位2700余张。到2024年,养老机构全部进星,其中3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40%,2星级养老机构占比达到35%,1星级养老机构占比达到25%。

        (四)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1.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改造提升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集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中心卫生室(医疗服务点)、购物超市、文体设施等功能于一体的小型为老服务综合站,打造“离家不离村”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向制度化、标准化、多元化、智能化、亲情化融合发展。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民房、办公场所等资源,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为农村留守老年人与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提供有效载体,健全农村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到2022年底,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五)大力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增效

        1.支持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兴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力优势、设备优势与技术优势,通过以医带养推进医养服务发展。积极推行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1+1”融合发展模式,鼓励镇卫生院、养老机构一体化发展。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通过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采取医养联建联营方式建设区域性医养服务中心,提升区域医养服务实力,同时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下沉,推进居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个性化签约医养服务,满足居家养老人群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健康需求。到2024年,“医办养”机构达到13家。

        2.积极稳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面。加快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合作机制,实现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与就诊预约、急诊救护等信息的快速对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在院内设置老年人就医窗口与综合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快速、有序、安全、畅通的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老年病门诊”、“老年医学科”与“老年病房”,为就诊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

        3.强化养老机构医疗保障能力。出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政策,对于有条件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可简化审批手续,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加快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4.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疫情和重大传染病情防控信息报告、预防和预警、应急保障、响应和处置等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常态化防控方案。开展疫情及重大传染病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疫情防控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由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支援队伍,切实提高保障和处置疫情防控的能力。

        (六)智慧赋能推动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1.优化智慧养老系统场景化应用。加快探索物联网、大数据、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将智慧化产品应用于老年人外出助餐、出行、健康码核验等各类场景。重点关注独居、高龄、空巢、失能与半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生活与机构生活场景,提升老年人生活的安全性与便捷性。加强与相关互联网企业的对接,聚焦老年用户刚需,加快推出APP与小程序的适老化版本,简化操作流程、界面设计与产品生态,推进信息无障碍改造,优化老年人使用体验。

        2.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区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由大数据平台、信息管理与物联网等功能实现智慧养老数据收集与传输,通过整合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和养老服务提供商等资源,围绕老年人的核心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养、医、助、学、乐”于一体的全方位、“点单式”、“一键式”服务网络,构建“养老指导中心—街道(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推动养老服务便捷化、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

        (七)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倍增计划

        1.加强人才服务培训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紧缺人才培养目录,加快补齐护理员紧缺短板。与山东理工大学、淄博职业学院和齐鲁医药学院等驻淄高校合作建设实训基地2处,为辖区范围内社工、护理员、居家服务站点负责人、机构院长等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通过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课程分享,搭建“理论+实践”教学平台,提升受训人员实操能力、项目管理及运营能力。打造“学历教育+培训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模式,每年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000人次,社工人才500人次,解决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岗位100个。每年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提高护理员能力素质。建立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制度,每年评选优秀养老护理员20名,管理期二年,给予每人每年奖补5000元。到2024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2.加快社会服务组织孵化培训。加快发展助老助残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发展服务(孵化)中心,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开设养老服务创业咨询服务,对于有意愿进入养老行业的创业者提供相关咨询指导,解读现阶段养老创业扶持政策,正确掌握养老行业动向,增加养老组织创业成功率,提升养老服务稳定性与持续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为老助残公益善行活动。每个镇(街道)建成一处标准化“如康家园”,并逐步向有条件的社区延伸。探索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建立为老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到2024年,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支为老服务志愿队,并向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延伸。

        (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业态。推动养老服务业与医疗、物业、家政、文化、教育、保险、金融等业态融合发展,促进医、养、旅、居、文、体等相关产业融合,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不断提升“银发经济”康养产品与服务质量。通过政府购买、分级奖补等方式,积极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强化区域养老服务效益。对于市场效益好、示范效应强的重点项目,各部门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优化老年宜居环境。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相结合,将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加快布局设置一批适合老年人居住、出行的基础设施,完善社区内老年人配套的公共活动设施和运动健身场所,提升城乡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包容性,保障老年人日常出行获得的安全性、可及性与便捷性。逐步优化老年人社交环境,通过主流媒体不断加强敬老、爱老宣传,倡导子女关注老年人的心理世界;依托社区基层组织职能,开展社区关怀和邻里互助专题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增强老年人对于社区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促进老年人的社会交往活动,形成邻里互助的社区老年人交往环境。

        3.增强老年人社会参与感。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将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发掘退休党员、社区积极分子等志愿服务资源,引导和组织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社区治理、移风易俗、家风传承等活动,形成老有所为、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的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积极推进。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2022年底前,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统筹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突出兜底保障、激励引导,聚焦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消防、卫健等行业监管信息联动、协同、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建立联合监管台账,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做好养老服务业涉企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市、区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