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张店区民政局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民政局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3
  • 字号:
  • |
  • 打印

 

 

 

 

 

 

 

201973

 

 

张店区民政局

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体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救难功能,更好地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急难性救助对象,民政局委托镇(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亡、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救助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临时救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补齐,档案由各镇(街道)自行留存。

三、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急难型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救助平均水平次均不低于2400元,一般不超过3000元/户次。

申请人不能因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

四、救助方式

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的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性。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紧急情况下直接发放现金必须完善资金发放手续,建立工作台账,向社会公布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信息录入

各镇(街道)要加强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临时救助模块应用将当月的急难型临时救助结果及时录入平台。

六、资金拨付

临时救助备用民政局慈善总会进行拨付,每次拨付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各镇(街道)资金结余不足时,以各镇(街道)为单位申请资金,区民政局慈善总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资金拨付。

七、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

临时救助备用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急难性临时救助对象救助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加大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补空白”的政策优势,各类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加大公开公示力度。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进行公开公示,提高临时救助的透明度。

3、自觉接受监督。各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要自觉接受民政局、审计、财政、纪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追回救助资金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张店区民政局         

                                2019年71

 

 

 

 

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7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