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区民政局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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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1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序号 | 检查领域 | 抽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时间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依据 | 备注 |
1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 区管社会团体 | 1.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2.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
6月至11月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2.《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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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 区管民办非企业单位 |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
6月至11月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九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第一款。 3.《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