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文稿解读】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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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4-05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文稿解读】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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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据。根据《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18〕148号)要求及《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发〔 2017〕4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不低于我区平均生活水平,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制定的内容、享受标准和条件。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920元。重点困境儿童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三、制定的意义。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处于生存和发展的困境,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这次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是为确保张店区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水平不低于张店区平均生活水平,同时也是完善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力举措、是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们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充分认识落实好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供养福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这件惠及张店区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的好事办好、办实。

              

解读人   张店区民政局局长   朱训勇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