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关于张店区民政局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19-51097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关于张店区民政局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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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18〕148号)要求及《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发〔 2017〕4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不低于我区平均生活水平,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920元。

     二、提高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重点困境儿童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3月3日至2019年4月3日

征求意见电话:0533---2869904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财政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