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救急难、保民生” “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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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1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政府办公室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崇慈向善、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16号)要求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救急难、保民生”“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规定,区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区开展以“救急难、保民生”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突出扶危济困慈善宗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帮助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化“淄助你”救助品牌建设,扩大对突发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等深陷困境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为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贡献慈善力量。
二、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全民参与、自愿捐赠、公开透明、鼓励奉献、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捐赠范围、标准
(一)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驻张店部队、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村(居)委会及村(居)民;
(三)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
提倡个人捐赠不少于1天的经济收入,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捐赠不少于1天的利润,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捐赠不少于1天的收入。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多作贡献。
四、活动时间
自6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基本结束。
五、参与方式
以直接捐款为主。
提倡、鼓励设立慈善专项基金,专项用于突发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等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以及养老服务业、困境儿童资助、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由慈善总会与设立慈善专项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用于专项慈善项目开展。
鼓励个人(家庭)设立冠名基金。
鼓励单位或个人通过与慈善机构签订定向捐赠协议,将捐赠款物定向用于慈善公益活动。
鼓励全区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捐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慈善文化。
捐赠人依法享受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六、募集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一)接收。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张店单位的捐赠款由区慈善总会接收。各镇(街道)党政机关、教育、卫生、建筑企业,其它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的捐赠款,按照所属区域,由各镇(街道)慈善协会代收,统一上缴区慈善总会,并于每日下午4:00前将当日捐款单位及接收捐款数额报区慈善总会。
(二)管理和使用。慈善组织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接收管理使用捐赠资金。专项基金、定向捐赠、冠名基金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定向使用。除专项基金、定向捐赠、冠名基金外的非定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困难家庭、助力长者食堂建设运营、资助困境儿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慈善公益事业;捐赠款由区慈善总会设立银行专户储存管理,区慈善总会要向捐赠者开具统一合法的捐赠收据,活动结束后,在有关媒体公布捐赠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发动、积极参与,强化协作,确保捐赠活动顺利进行。区慈善总会要强化活动的组织协调,认真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及时调度、汇总、上报慈善捐赠进展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作出表率,积极踊跃捐赠。活动期间,要严格执行“分级负责”的组织原则,其他单位、组织、机构、个人不得搭车募捐、截留善款,全力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国家鼓励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捐赠;区内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要带头捐献;其他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组织好业务管辖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捐赠活动。
(三)规范募集款的使用和管理。区慈善总会要确保捐赠从接收到发放的整个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要主动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要及时向捐赠人开具捐赠发票或捐赠证书,公开捐赠信息;要规范慈善募捐管理,杜绝强捐硬捐、重复劝募、违规募捐等行为,严格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捐赠活动合法、健康、有序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站、明白纸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区“慈心一日捐”活动办公室电话:2860656。
附件:淄博市张店区慈善总会关于2022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说明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淄博市张店区慈善总会
关于2022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区“慈心一日捐”工作,现将2022年“慈心一日捐”活动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活动的组织
淄博市张店区慈善总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70303MJE1412971),根据张店区财政局、张店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张财税〔2020〕1号)文件精神,张店区慈善总会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请各单位依据文件做好相关免税工作。
二、现金、支票形式的捐款
因疫情尚未结束,推荐以转账形式捐款。现金、支票形式的捐款,请捐款人先到张店区慈善总会(张店区政府一楼110房间)开具捐赠票据,并妥善保管好现金或支票,再到张店区民政局财务科(张店区政府一楼121房间)缴纳支票、现金。
三、转账类的捐款
通过转账方式捐款的单位,请务必备注好捐款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转账成功后请于捐款后5日内到张店区政府一楼110房间(区慈善总会)领取票据。联系人:王晨,联系电话:2860656。
资金捐赠账户:
账户名:淄博市张店区慈善总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淄博张店支行
账 号:2065 1497 5643
由于目前疫情尚未结束,请各捐款单位捐款时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