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张店区2025年区管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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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5-552949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7-0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张民〔2025〕45号
关于印发《张店区2025年区管社会组织
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区管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按照市民政局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张店区2025年区管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店区民政局
2025年7月8日
张店区2025年区管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建引领、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的评估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1.自愿评估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区管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2.分类评定原则。根据《张店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要求,将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分为8个类别,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职业类社会团体、公益类社会团体、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各个类型按照对应的评分指标分类评估。
3.客观公正原则。评估工作机制力求科学、客观、公正、公开。评估人员应坚守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估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利益回避。
4.免费评估原则。社会组织评估不向评估对象收取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评估名义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二、评估对象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评估:
1.在区级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未参加过评估或未获得等级的;
2.获得评估等级已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评估;
3.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且评估有效期满5年的(2020年及之前参与评估),需重新申报,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
2.近3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按照《张店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的标准,对参评机构实施评估。
四、评估实施
(一)准备阶段。组建初审材料团队,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报名评估。7月20日前,参评的社会组织登录张店区政府网站下载《2025年区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张店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填写报名表,并自行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准备提报的各类参评资料后,报评估委员会,由评估委员会统一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区民政局将择机就评估指标进行讲解。
(三)组织评审。9月15日前,对社会组织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打分,打分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审会,由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答辩,评估委员会审核初步评估意见;专家评审后,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部分参评社会组织实地进行复查;复查后,就是否存在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况征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四)审核公示。9月30日前,根据评估委员会确定的评估意见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向社会进行公示,复核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五)公告颁证。10月中旬,区民政局按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复核公示情况,授予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择机颁发证书或牌匾。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五、评估等级管理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按照《张店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要求,从高到低依次为5A、4A、3A、2A、1A综合评价得分如下。
5A级:得分180分及以上;
4A级:得分160分-180分(不含);
3A级:得分140分-160分(不含);
2A级:得分120分-140分(不含);
1A级:得分100分-120分(不含)。
民政部门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或牌匾。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结果运用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参加各种宣传和推介活动;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重视程度,积极做好参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自我监管。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及时报送评估材料。在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事件,或开展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或评估等级。
(三)强化规范化建设。参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不断加强工作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高发展服务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
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求。
报名联系人:王琳 彭景炫
报名及评估材料报送联系电话:2157402 2860656
邮箱:shzzgl666@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张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区政务中心一楼129房间)
附件:2025年区管社会组织评估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