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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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3-538379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2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经查,张店区清淳农民用水合作协会、淄博市张店区少林拳术研究会、淄博市张店区宏顺蔬菜种植协会、淄博金信博商贸有限公司医院、淄博张店英才艺术培训学校、淄博张店联盟剑桥英语培训学校、淄博张店张钢医院、淄博市张店区京科白癜风医学研究院、淄博张店泽福医院、淄博市张店区壹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10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社会组织年报的违法事实。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5日、6日以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EMS邮寄方式向以上10家社会组织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以上10家社会组织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以上1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以上10家社会组织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决定书》,请以上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请以上社会组织收到《行政处罚事决定书》后,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0533-2869558
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一楼135
附件:张店区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张店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4日
张店区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社会组织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处罚决定 |
张店区清淳农民用水合作协会 |
2019-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淄博市张店区少林拳术研究会 |
2020-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淄博市张店区宏顺蔬菜种植协会 |
2020-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淄博金信博商贸有限公司医院 |
2020-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淄博张店英才艺术培训学校 |
2020-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淄博张店联盟剑桥英语培训学校 |
2020-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淄博张店张钢医院 |
2020-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淄博市张店区京科白癜风医学研究院 |
2021-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淄博张店泽福医院 |
2021-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淄博市张店区壹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2020-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