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张店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招募公告(第一期)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1-52176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招募公告(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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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招募公告(第一期)

 

        为规范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建设、管理与运营工作,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大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民政部建标143-2010)、《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8〕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31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83号)和《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淄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张店区民政局决定,公开招募有爱心、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社会专业机构托管运营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与主体

        (一)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有爱心、有意愿。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责任意识。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业务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热爱养老事业,能够结合自身专长、优势提供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五)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托管运营项目

        (一)第一期托管运营项目(39处):

序号

镇、街道

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名称

地址

管理属地

配建面积
(平方米)

备案号

使用年限

1

和平街道

城中社区

城中养老服务设施

振华商场南侧

和平街道

600

SQ370303-0011

5年

2

车站街道

兴学街西社区

兴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西二路西一街28号

车站街道

650

SQ370303-0015

5年

3

兴东社区

兴东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西二路54号

车站街道

500

SQ370303-0016

5年

4

工盛社区

工盛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昌国路5号院内

车站街道

1200

SQ370303-0018

5年

5

安乐街社区

安乐街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安乐街北一巷29号

车站街道

960

SQ370303-0019

5年

6

新华社区

新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王舍路王舍小区14号楼

车站街道

620

SQ370303-0020

5年

7

城南社区

城南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王舍路21号院易居院内

车站街道

650

SQ370303-0021

5年

8

房镇镇

颐丰花园社区

颐丰花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重庆路颐丰花园21号楼

房镇镇

1000

SQ370303-0023

5年

9

橡树湾社区

橡树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宏程誉园9号楼

房镇镇

800

SQ370303-0024

5年

10

花漾城社区

花漾城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碧桂园翡丽花园3#、4#楼

房镇镇

580

SQ370303-0026

5年

11

远景花园社区

房镇镇远景花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远景花园社区西门南侧2栋

房镇镇

820

SQ370303-0027

5年

12

马尚街道

江南豪庭社区

江南豪庭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江南豪庭社区32号楼

马尚街道

1000

SQ370303-0028

5年

13

紫园社区

紫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铭士城

马尚街道

570

SQ370303-0029

5年

14

金石社区

金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华光路与北京路林泽花园

马尚街道

920

SQ370303-0031

5年

15

齐悦国际社区

齐悦国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齐悦党群中心活动室

马尚街道

600

SQ370303-0032

5年

16

齐悦国际社区

齐悦三期活动室

马尚街道

600

5年

17

博大花园社区

博大花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人民西路168号

马尚街道

900

SQ370303-0033

5年

18

世纪花园社区

世纪花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世纪花园社区中心湖建筑2号

马尚街道

2000

SQ370303-0034

5年

19

学府花园社区

学府花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金鼎尚城

马尚街道

1000

SQ370303-0035

5年

20

尚文苑社区

尚文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和平路119号

马尚街道

600

SQ370303-0036

5年

21

体育场街道

东方社区

东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金晶大道176号东方星城2号楼

体育场街道

500

SQ370303-0038

5年

22

河滨社区

河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金晶大道东二街北二巷4号楼

体育场街道

710

SQ370303-0039

5年

23

柳毅社区

柳毅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潘南东路22号院内

体育场街道

770

SQ370303-0040

5年

24

盛世园社区

盛世园日间照料中心

共青团东路39号院内

体育场街道

650

SQ370303-0041

5年

25

兴乔社区

兴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人民东路33号院25号楼

体育场街道

1300

SQ370303-0042

5年

26

银都花园社区

银都花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共青团东路35甲1号院10号楼北

体育场街道

900

SQ370303-0043

5年

27

张钢社区

张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潘南东路7号院内

体育场街道

1200

SQ370303-0044

5年

28

广场社区

体育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东一路38号

体育场街道

1140

SQ370303-0047

5年

29

河东社区

体育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金乔社区南区2号楼

体育场街道

1600

SQ370303-0049

5年

30

科苑街道

黄金苑社区

黄金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黄金国际西区18号楼

科苑街道

1086

SQ370303-0051

5年

31

迎春苑社区

迎春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联通路8号迎春苑社区服务中心

科苑街道

1200

SQ370303-0052

5年

32

丽景苑社区

丽景苑社区文体活动中心

北西五路19号

科苑街道

1100

SQ370303-0054

5年

33

泰苑社区

泰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北西五路9甲1号

科苑街道

700

SQ370303-0055

5年

34

泰苑社区

泰苑社区活动室

人民西路54号

科苑街道

600

SQ370303-0056

5年

35

潘苑社区

科苑街道潘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市府东一街东二巷

科苑街道

1200

SQ370303-0063

5年

36

梅苑社区

梅苑社区服务中心

柳泉璞苑小区

科苑街道

700

SQ370303-0067

5年

37

丰苑社区

丰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中润大道橄榄城1号楼

科苑街道

829.95

SQ370303-0068

5年

38

湖田街道

湖田保安社区

保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杏园东路34号

湖田街道

580

SQ370303-0077

5年

39

湖田福昇社区

福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杏园东路52号院内

湖田街道

1065

SQ370303-0080

5年

(二)托管运营要求

1、养老服务用房托管年限为5年,仅供用于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不得改变养老用途,不得挤占、挪用,否则无偿收回用房。

2、项目应遵循公益性宗旨,棋牌室、图书阅览室、书画室、休息室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应免费提供,康复、理疗等项目应低偿收费。项目所设有的养老服务项目必须有上墙制度。内设长者食堂应微利经营,提倡为高龄、失能老年人适当减免餐饮费用。

3、项目外观需统一制定标识牌子,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需配备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区民政局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每天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周末和节假日(除春节、中秋节等法定假日外)照常开放。要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服务小区内老年人满意度需达90%以上。

4、项目改造建设、装修装饰及运营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无偿收回用房。运行中要符合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制定安全制度,定期参加区民政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及消防应急演练。

5、内设长者食堂的,应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6、托管用房面积≥500平方米运营满一年的,应达到《 城 镇 社 区 老 年 人 日 间 照 料 中 心 等 级 划 分 》 ( DB37/T2722 - 2015 )、《 农 村 幸 福 院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 (DB37/T3774-2020)规定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必须设立长者食堂(包含助餐点)、康复理疗等养老服务项目,达不到一星级的,无偿收回用房。托管用房面积≥200平方米的,鼓励设立长者食堂(包含助餐点)、康复理疗等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1、意向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策划设计,于2022年1月16日前向张店区民政局报名,同时提交《张店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第一期)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等。

2、项目初审。张店区民政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资质认定。通过审核的项目需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材料至张店区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二)项目评审

1、评审委员会对经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开展现场答辩,现场打分。

2、根据评分由高到低依序选择意向托管用房,最终宣布托管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张店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托管运营协议》,移交用房。

四、项目监督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有其它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该项目申报。

(二)运营方应自觉接受民政、消防、市场监管等业务部门的行业监管,自觉接受镇街和村(社区)的属地监管,拒不配合、不服从监管的,无偿收回用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托管运营的,应及时向镇、街道提出,由区民政局统筹解决。

五、申报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16日止

(二)申报方式

直接登录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张店区民政局站点(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mzj/channel_5fe54f74bbe4694f82731ac6/)“通知公告”专栏查看公告并下载申报材料,填写《张店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至活动专用邮箱(zdfljgk@163.com)。活动相关进度情况将及时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张店区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咨询电话:0533-2160085

电子邮箱:zdfljgk@163.com

通讯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一楼132房间

邮政编码:2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