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张店区民政局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的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0-510503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27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民政局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的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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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民政局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的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

申请条件: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公开募捐。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办理材料: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办理地点: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123房间

办理机构: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

收费标准:

八、办理时间:8:30-11:30 1:30-5:00

九、联系电话:0533-2160085

十、办理流程:(一)网上填报(使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二)予以备案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