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民政局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的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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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0-510503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张店区民政局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的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
三、申请条件: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公开募捐。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四、办理材料: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五、办理地点: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123房间
六、办理机构: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
七、收费标准:无
八、办理时间:8:30-11:30 1:30-5:00
九、联系电话:0533-2160085
十、办理流程:(一)网上填报(使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二)予以备案。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