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关于做好全区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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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7-03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全区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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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扶办202022

关于做好全区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

精准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湖田街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要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高脱贫成效,区扶贫办联合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调拨部分慈善资金专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救助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救助的任务和要求

精准救助要以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贫困户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摆脱生活困境;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

二、精准救助的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即时帮扶人口。(不包括年内已享受临时救助、张店区慈善总会应急性救助范围内的人员)。

(一)患有疾病(慢性病)、残疾长期服药的。

(二)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三)因自然灾害、日常支出较大、家庭生活困难,居住环境差,有改善需求的。

(四)其他需要特殊帮扶的。

三、精准救助的标准

(一)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确定,对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户,按照实际困难情况给予救助,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精准救助金。

(二)对于因病和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无法维持当前生活的农村贫困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精准救助金。

(三)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贫困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精准救助金。

(四)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贫困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元的精准救助金。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张店区精准扶贫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2、申请书,申请书需写明贫困原因并由提出申请的贫困户签字确认;3、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村居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材料;5、其他证明材料,如住院结算单等材料。提交材料经镇办审核通过后,统一向区慈善总会提交材料。

(二)审核。镇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送区慈善总会;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区慈善总会接申请材料后,区扶贫办、区慈善总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批准意见,并委托村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使用。区慈善总会将救助金拨付镇办,镇办通过惠农一本通发放到户。

五、资金来源

精准救助资金来源为淄博市张店区慈善总会扶贫专户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区扶贫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工作协调,及时跟踪救助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区慈善总会要根据贫困户生活实际困难和救助申请,及时对申请资金进行审核拨付;各镇办主动做好救助申请汇总工作,并及时报送区慈善总会审批。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贫困户精准救助工作,对救助管理不力、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附件:1张店区扶贫精准救助审批表;

2张店区2020年扶贫精准救助情况统计表

3、公示。

 

张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慈善总会

 

                                        202072日    

 

 

 

 

 

 

 

 

 

 

 

 

 

张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7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