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张店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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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6-04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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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总体思路和我区“一二三五六”工作部署,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有力保障措施,重点做好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具体规划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张店区作为中心城区,围绕“新淄博、大都市”的目标定位,在道路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管理、便民市场建设、城市裸露土地绿化、中小学新建改造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迅速,特别是位于张店主城区西部总面积52平方公里淄博新区的规划建设,使得较为紧张的土地资源更加稀缺。为有效解决我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包括公墓、骨灰堂、骨灰楼等)不足的问题,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满足群众骨灰安放需求,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我区绿色生态殡葬发展。张店区委、区政府立足区情,根据我区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着充分利用荒山、节约土地、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则,由政府出资建设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1处,共建立碑式墓穴11675个,首期服务墓穴数量为2335个,骨灰存储格位35000个。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能基本满足张店区对公益性公墓的需求。

二、主要做法

(一)规划先行,着眼长远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现有的公益性公墓与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我区立足区情,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投入16万元编制完成了《张店区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对12个镇、街道的所有村居墓地,进行了实地勘察测量,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设容量等进行了科学规划。同时,为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政策有效衔接,我局联合各镇、街道,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对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进行了3次论证,最终达成一致共识,全区共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40处,其中区级1处、镇级3处、村级36处。

规划要求张店区建成区内(东至东四路,西至原山大道,南至淄河大道,北至鲁泰大道的张店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地面墓葬形式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区域内现有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逐步改建为立体墓葬形式的公墓(骨灰祠堂)或就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骨灰撒散、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公益性公墓选址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所用场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荒山坡地或贫瘠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涉及占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二)重点建设,全面推进

在具体工作中,我区始终把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殡葬”作为殡葬事业发展的抓手优先推进。

张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在2014年8月7日区政府第十六届第17次常务会议上,决定建设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并将该项目列入2016、2017年度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挂包,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督查。同时,成立了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项目临时党支部,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环评立项、手续办理、开工建设等各个环节中的困难和问题,举全区之力推动平山陵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该项目于2015年10月完成施工招标,占地面积100余亩,总投资1.64亿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工作。同时,《关于淄博市张店区平山陵园公益性墓穴销售价格及墓穴维护管理费价格的批复》也已正式下发,2017年11月18日起平山陵园开始预售工作。

平山陵园的建设打破了以往殡仪馆、公墓独立建设、分体运营的单一格局。该项目建成后与淄博市殡仪馆、张店区烈士陵园现有建筑物、市政道路、配套设施等融为一体,统一服务丧属,有效的将殡葬设施的“点”状建设,改为“面”状的综合设施建设,构建了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殡、葬”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社会资源整合力度,在“规模和成效”两方面下功夫,更加合理的规划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

“三位一体”模式利用了建设位置和规划的一致性,使我区唯一一家殡仪馆、烈士陵园和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项目建设连成体系、相互依托、融合发展,形成了一处规模化、产业化、综合化的殡葬产业园区,不仅能够有效的集中力量开展殡葬行业的监管、秩序维护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更打破了殡葬分家的限制,使殡葬工作成为一个整体性的服务项目。陵园内设有公益安葬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可免费在公益安葬区安葬;在墓穴(格位)安放的,实行维护费优惠减免政策。同时,制定并下发《公益援助张店区骨灰撒海奖补办法》,在全市率先对2017年参加由市殡仪馆统一组织的骨灰撒海活动的逝者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实行公益奖补政策,按每具骨灰10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援助,进一步凸显了殡葬服务的公益性。该模式中更有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情怀的氛围熏陶,形成了集“质量、环保、惠民、爱国”一体的规模化殡葬产业,这在全省尚属首家。

 

(三)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顺利开展

在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上。一是积极鼓励多村合建和镇村联建的方式共建共用。目前,多村合建方式兴建的湖田街道上湖村祠堂和西张祠堂主体工程已组织验收。二是针对现有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我区要求各镇、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对本辖区内对原有依俗形成的公墓,逐步向公益性公墓迁移;确实无法迁移的就地进行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化改造,逐步取消零散墓地、坟头。目前,开工建设和生态化改造完成的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已达30余处。

三、存在问题

在我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今天,我们也同样看到“传统观念重、售价核定难”成为制约张店区公益性公墓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问题

公益性公墓建设首先是要解决合理的规划用地问题,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中。而我区目前对如何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问题并未出台相关的文件政策。其次,在资金投入方面,未出台对全区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以奖代补的资金支持政策因此,应尽快提供政策依据,切实抓好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供给,同时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如果这两方面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进度。

(二)传统丧葬观念仍然深入人心

近年来,殡葬改革的步伐虽然始终没有停止,但“入土为安”的传统殡葬观念和迷信思想仍然深入人心,有人认为坟头越大、墓碑竖得越高、占地面积越多就越好。因而,导致建大坟、立高碑现象依然存在树葬、花坛葬、海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的推广工作仍然艰难缓行。我区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虽然下大力气创新骨灰安葬方式、依法管理殡葬活动、提高完善殡葬设施,但殡葬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有的城乡居民为了祭祀方便,将逝者骨灰掩埋在城市绿化带、铁路两旁或居民区附近的情况普遍存在。齐悦花园小区、山东理工大学等区域绿化带坟头频现,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我市开展的生态水系建设、人民路东延等重点工程,致使部分村级公墓进行迁移,傅家镇河崖头村和义集村近千座墓穴迁至汇美·花月苑小区南侧、胶济铁路两条铁路之间,杜科社区在小化纤生活区东邻建设新墓区,导致许多市民投诉信访事件频繁出现,这都是值得深刻反思和借鉴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实施以奖代补,规范奖补程序以及奖补金额。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殡葬工作的配套工程,也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应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奖补的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城乡公益性公墓提供捐助、捐建,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负担。镇(街道)、村(居)级公益性公墓所需资金以镇、村财政投入为主,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补。鼓励镇(街道)、村(居)级建设、改造公益性公墓。对严格按照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及建设规范要求进行改造设计、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的镇(街道)、村(居)实施奖补。

(二)实施监督检查措施,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继续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民政、发改、公安、规划、国土、物价、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日常监管,积极做好各项业务服务保障工作,主动作为,使我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公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违反规定,导致资源浪费、存在乱建、超标、乱埋等现象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确保我区公益性公墓建设不失控,不失管,

(三)加大舆论,强化政策引导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一是建立长期性、连续性的组织宣传,号召和发动社会公益力量,经常性地安排和开展“生态葬”宣传活动。同时,以平山陵园建设运营宣传为契机,抓住清明节等扫墓高峰期,集中开展“生态葬”的宣传仪式或活动。二是在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道路、祭祀场所、绿化等硬件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政策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影响,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生态葬”认可度,鼓励群众选择公益性公墓进行生态安葬,努力打造群众满意、乐于接受的祭祀场所,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张店区民政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