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张店区民政局2022年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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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民政局2022年工作规划

发布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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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张店区民政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创新落实年”“品质提升年”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工作理念。继续推进“党建龙头引领,坚持问题、民生两个导向,坚守依法行政、安全稳定、廉政建设三条底线,实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四轮驱动”的“1234”工作模式。着重解决社会救助领域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大力度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强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全面推动我区民政工作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一、突出党建龙头带动,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继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把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要求高质高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党员量化积分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年报工作中将党建列为必查项

二、坚持两个导向,切实解决民政领域突出问题

(一)坚持问题导向。根据“问政山东”、“淄博问政”、“张店民声”等直播问政节目曝光的问题,结合省、市、区委巡视、巡查反馈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整改,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并建立长效机制。立足日常“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群众对民政领域的日常需求,建立问题台账,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民生导向。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民生保障力度,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高10%。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大学生救助、困难群众取暖补贴、免费电量款和分类施保等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二是要强化个体民生保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落实镇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救急难”功能作用。三是要着眼群众需求,完善普惠民生政策,在开展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走千村进万户”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民生政策宣传,进一步健全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提升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

三、坚守三条底线,筑牢民政工作基础

(一)坚守依法行政底线。树立法治思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加快职能转变。2021630日前登记的400余家社会组织进行年报审核。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将不按规定年报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长期不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启动执法程序,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提高我区社会组织质量;计划9-10月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区管社会组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结果在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加大非法社会组织知识宣传,畅通非法社会组织投诉渠道,一经发现,立刻查处。

(二)坚守安全稳定底线。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对我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与食品安全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加强养老领域舆情监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传统媒体以及博客、微博、移动新闻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扫码、登记、测体温的防控措施,保障养老机构等一线单位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坚守廉政建设底线。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局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抓好民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把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对各镇(街道)民政干部队伍的培训和督导,确保民政队伍纯洁性,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向不想腐转变,切实在为民服务中彰显党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实施四轮驱动,打造亲情民政服务品牌

(一)扶危济困,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力度。一是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对象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落实孤困境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形成孤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二是不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服务水平。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10%,加强精准化保障,推动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巩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成果。加大政府购买儿童类服务项目力度,积极培育孵化儿童类社会组织,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和权益维护等社会服务。继续开展“困难群体惠民医疗保障工程”项目,作为民生托底保障项目。四是健全完善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的照护工作机制,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加强对政府购买第三方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质量。五是加强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是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救助网络,加强与市救助管理站、公安、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提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扎实部署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强化与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救助服务协调沟通,做好救助工作。认真组织“慈心一日捐”活动,广泛动员辖区内爱心人士、热心企业家积极投入到“慈心一日捐”的活动中来。八是加强临时救助体系与“淄助你”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要积极承接经临时救助之后“转介”的个案,切实发挥救急解难的作用,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政社联动模式,搭建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的平台,形成救助合力。

(二)优化供给,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和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共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梳理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加大养老政策、制度、服务等宣传力度,营造尊老、敬老、孝老浓厚氛围。二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及更新制度,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提升基层养老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等制度建立半失能、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机制,对入住2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的半失能、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给予补贴。开展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免费或低收费集中托养试点。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工程。合理布局长者食堂和助餐点,积极推行“中央厨房/餐饮企业/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运营模式,加快长者食堂扩面提质,推动长者食堂规范化、可持续运营。年内新建长者食堂8处、中央厨房4处。三是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新增护理型床位5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持续深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落实《淄博市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实施民政部财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00张。引导专业照料护理服务向家庭辐射延伸,实施“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行动,对60周岁以上的半失能、失能老年人,符合托养条件的特困残疾人,按照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对80周岁以上的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按照每天100元、150元的标准,每年提供7天的短期全天候专业托养服务。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片连锁托管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家庭养老床位”的一体化运营模式。规范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6处,新增养老机构7处,试点建设集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中心卫生室(医疗服务点)等功能于一体的小型为老服务站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建设1处实训基地,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活动。举办全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带动岗位“大练兵”。四是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深入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落实省《养老服务领域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事项工作指引》。推广“智慧消防”“四专员”等经验做法,年内养老机构全部设置“四专员”加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落实《家庭照护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等3个地方标准,指导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点评树活动。规范使用省养老管理平台。五是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认真落实省、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奖补政策,制定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每年按照星级评定结果和运营评估情况,落实差异性奖补3—8万元。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年落实差异奖补4—10万元。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工作。积极争创申报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县实筑牢域养老服务基础聚焦农村养老、居家社区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长者食堂等,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发展和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指导养老机构争创省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创新“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依托区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汇集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固本强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一是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村居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决策机制,推动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规范协商程序。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系统解决我区城市开发边界内村改社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开展村改社区基层党建和治理难题集中攻坚行动。持续推进为基层减负,进一步推动落实村级组织职责任务清单、社区工作准入清单,深化村(社区)“牌子多”问题整治成效,总结“社区万能章”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制定村(社区)协商目录,丰富完善议事协商实现形式,指导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推动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积极打造村务公开“阳光工程”示范点和创新工作案例,严格落实加强督导检查,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推动落实《张店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安排,积极做好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申报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薪酬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做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规范提升,进一步促进社会事务管理。一是完成2022年度界线联检工作,上报有关数据,做好界桩定期巡检,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做好签订协议书、创建平安和谐边界等事项,预防和减少边界纠纷发生规范管理地名命名更名。二是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逐步减少“冲动结婚、冲动离婚”现象三是依法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加强收养登记培训,提升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能力。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评估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四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能力建设,更好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能,依法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督导。对全区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进行儿童福利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机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纹身治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设好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全部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村(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覆盖。健全未成年人监护保护相关制度,织牢未成年人监护保护制度网。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全国、省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五是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将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开展农村红白理事会骨干成员培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持续做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将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使用与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相结合,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推进全区移风易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