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张店区民政局2019年人大代表办理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8-19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民政局2019年人大代表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8-19
  • 字号:
  • |
  • 打印

    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办复任务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组成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具体措施,抓好落实。2019年建议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承办的建议的基本情况

2019年,共有12位人大代表对区民政局提出了3项建议,内容分别为养老、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南广场建成后行政区域的划定三方面的内容。其中,陈霞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养老产业创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建议》为区人大重点督办建议。些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既是群众和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也是我局近几年来工作重点。

二、建议办理工作具体措施

为更好地办理好人大建议特别是区人大重点督办事项,解决好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在收到交办建议后,局党组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建议办理工作。

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局党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党办公会迅速部署、安排和分解任务,按照职能分工逐件落实到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专人办理。同时要求各承办科室,要在充分调研和征求代表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方案充分论证。要求办理工作力争做到三个一百,即与代表沟通率达到100%、及时办理答复率达到100%、代表满意率达到100%。

(二)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确保办结质量

我们深知,代表所提的建议均反映了民生渴求,不深入基层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是办不好建议的。因此我们与代表提前沟通、增进理解,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针对每一个建议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与代表达成共识,赢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首先,科学调度部署,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局领导专门召开研讨会,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建议办理进度,反复强调办理要求,督促办理进度,针对建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凡是有条件应该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条件不具备,解决起来确有难度的,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去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也列入工作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其次,完善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在完善建议受理、交办、催办、会办、查办、反馈等程序上,实行“五定”的管理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确保了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严肃性。其三,深入调查研究,力求客观实效。在办理建议时,多调查研究、多听取意见,注重客观,实效。

(三)及时沟通、加强交流、确保满意率

一把手亲自督办,统一部署安排,要求各承办业务科室要把沟通协调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做好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三沟通”主动建立与代表们的工作联系沟通渠道,在详细了解每件建议的详情基础上,对所提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形成办理工作合力,确保了代表满意率和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2019年人大建议主办件的答复完成情况

(一)承办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的基本情况

2019年,共有12位人大代表对区民政局提出了3项建议,内容分别为养老、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南广场建成后行政区域的划定三方面的内容。其中,陈霞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养老产业创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建议》为区人大重大督办事项。

(二)建议的答复情况

1、陈霞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养老产业创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建议》答复如下:

建议一: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扶持力度

落实情况:张店区政府在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张政发〔2016〕5号),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区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和组织,经核准,区财政分别给予每处2-5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区财政每家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1万元开办补助;对经过核准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按照相关标准给予每年2-5万元运行补助,运行补助在全市首创。加大对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监管力度,目前为深化对日间照料中心和幸福院使用情况的监督,已与联通公司进行了对接,正在对我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监控安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未安装监控系统的进行安装,并与组织部安装的监控系统并网,预计今年年底前实现监控系统覆盖我区所有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制度,将评定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并及时兑现补助资金,以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议二: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政策支持,推进医养结合多样性发展

落实情况:我们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张政发〔2016〕5号),对我区的12家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享受建设补贴时,在普通养老机构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补贴对于新建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9240元/床(省级补助4500元/床,市级补助2000元/床,区县补助1200元/床,共计7700元/床,并给予20%补贴);对于租赁改造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改造(租赁)补贴4800元/床(省级补助2000元/床,市级补助1000元/床,区县补助1000元/床,共计4000元/床,并给予20%补贴)。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调整,根据《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医养结合的工作职能已划分到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将全力协助卫生健康局办理。

建议三:不断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

落实情况: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首先要提升全区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近两年来,省、市、区各民政部门不断加强了对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资金的投入。委托淄博市职业学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山东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山东安养培训中心等专业教学培训机构,对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进行了多次专业培训。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渠道我区两家公益性组织为我区享受居家购买服务的70余名老年人中的特殊人群(具有张店区常驻户口且居住在张店区年满60周岁老年人中的半自理或不能自理低保特困老年人,半自理或不能自理优抚老年人,半自理或不能自理且子女残疾(三级以上)无人照顾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省内无子女照顾的空巢老年人,提供助医、助聊、助洁、助餐等“六助”服务预计到今年年底居家购买服务覆盖全区老年人中的特殊人群。

2、乔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建议》(人大建议(〔2019〕116号)办理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张店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对社区工作者职责、人员配备、招录方式、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培训、表彰奖励、退出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现已征求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待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

3、荆文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南广场建成后重新划定行政区域的建议》(人大建议〔2019〕117号)办理情况如下:

南广场的区域范围为湖田办事处和车站办事处的交界点,根据行政区划管理规定,街道办事处为政府派出机构,区域划分由区政府负责划定,建议待南广场建成后,区政府召对南广场的管辖权限和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定,便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开展。

 

 

 

2019年8月19日

张店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