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第188号提案《关于<医养融合助力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张店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88
建议人: 杨玉峰
主办单位: 张店区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2-07-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民〔202258                   签发人:孟凡伟                                                                                      

对区政协十次会议委员第188号提案的

答复

 

杨玉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养融合助力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张店区全区常住人口为795837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8570人,占比为17.4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了6.01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养老问题不容忽视。目前,张店区共建成养老机构28家,床位3534张,其中医养结合养老机构10家,护理型床位2329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65.9%;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9家,床位490张;农村幸福院10家,床位200张。此外还建成张店区养老指导中心1处(内设张店区智慧养老综合管理平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处、长者食堂25家,助餐点13处,可以满足张店区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提案办理情况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强医养结合养老体系建设

一是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纵深发展。我区积极推动合适的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实现医养一体化深度服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目前全区28家养老机构中有10家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4家养老机构设立了医疗门诊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其他养老机构均与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了有效的医疗保障。下一步,我局将与卫健部门联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机构或转型为能够同时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护理院或养护院等,拓宽服务范围,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医养服务。

二是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全面发展。目前我区共有49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家农村幸福院,这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签订协议,打通绿色就医通道,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同时,还提供相应的医疗康复服务。下一步,我区将开展“一院一室”联建,加快构建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小区老年人活动站三级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统筹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区(村)卫生室、长者食堂一体化,实现多元化运作,节约成本,扩容服务。

(二)人才倍增,培训多层次专业化护理人才

一是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紧缺人才培养目录,加快补齐护理员紧缺短板,今年我局与淄博市中联职业培训学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对我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社会上有需求的人员提供专业照护培训,激发养老服务人员学习技术技能的热情,推动养老护理服务更加专业化、人性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高技能养老护理人才成长。

二是今年我局计划与山东理工大学、淄博职业学院和齐鲁医药学院等驻淄高校合作,打造“学历教育+培训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模式,把养老机构和养老职业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今年预计解决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岗位100个,让学生亲身参与实际的养老护理工作,从而获得直接的感性认识,了解养老护理工作的真实状态,以保障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前可以强化和巩固护理的专业技能。同时选拔优秀养老护理员指导学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行业榜样,从而影响学生对养老护理工作的择业动机,培养出综合素质高、专业水平高、实操技术强、可持续发展、社会满意度高的养老服务人才。

(三)健全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我局严格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 号)文件要求,对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给予省级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每张补助9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3500元。我局将在市级配套政策出台后,积极推进区级配套文件的出台,鼓励引导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提供更直接、更精准、更有效的政策支持。

二是实施税费减免优惠,我区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和供暖执行居民价格,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促进养老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以便今后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张店区民政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区民政局,联系人:邓景斌,联系电话:2160085

 送:区督查工作中心、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杨玉峰委员在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医养融合助力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