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第179号提案《关于推动老年人医养结合的提案》的答复
张店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79
建议人: 田召月
主办单位: 张店区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2-07-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民〔202256                   签发人:孟凡伟                                                                                      

对区政协十次会议委员第179号提案的

答复

 

田召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老年人医养结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张店区全区常住人口为795837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8570人,占比为17.4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了6.01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养老问题不容忽视。目前,张店区共建成养老机构28家,床位3534张,其中医养结合养老机构10家,护理型床位2329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65.9%;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9家,床位490张;农村幸福院10家,床位200张。此外还建成张店区养老指导中心1处(内设张店区智慧养老综合管理平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处、长者食堂25家,助餐点13处,可以满足张店区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提案办理情况如下

(一)服务升级,加强医养结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合适的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型服务机构,目前我区依托淄建医院建成的淄博市淄建集团老年护理康复中心和淄建集团第二养护院、依托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建成的淄博市张店区淄博市张店区中医康复养生院、依托昌国医院建成的淄博市昌国养生院、依托淄博市张店区四季青医院建成的淄博市张店区四季彩虹养护院等是我区已建成的运营较为成熟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服务,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目前,14家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均实现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部分养老机构享受免费120救护车接送,老年人重大疾病上门医疗等服务。

(二)健全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我局严格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 号)文件要求,对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给予省级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每张补助9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3500元。我局将在市级配套政策出台后,积极推进区级配套文件的出台,鼓励引导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提供更直接、更精准、更有效的政策支持。

二是实施税费减免优惠,我区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和供暖执行居民价格,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促进养老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以便今后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张店区民政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区民政局,联系人:邓景斌,联系电话:2160085

 送:区督查工作中心、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田召月委员在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老年人医养结合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