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房镇镇、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孤寡老人服务,帮助解决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委托服务事项范围

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的意愿,可以为其提供不限于以下事项的委托服务。

(一)代购。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订车票、预约车辆等;

(二)代办。如,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三)代缴。如,代缴水、电、气、通讯费等

(四)其他。如,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等。

二、受托服务者基本范围

(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运营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三)物业服务企业;

(四)村(社区)内部的志愿服务组织、与村(社区)开展结对服务的外部志愿服务组织;

(五)村(社区)内的探访关爱服务责任人(包括网格员、党员、邻里、养老服务顾问等)

(六)淄助你服务类救助项目、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服务人员;

(七)其他有资质的社会组织。

三、委托服务主要方式

(一)需要特殊困难老年人本人办理的委托服务情形。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特殊困难老年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或人脸识别、身份证认证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其他社会服务等委托服务事项,根据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的意愿,受托服务者可协助特殊困难老年人办理;因身体等原因,出行活动不便的特殊困 难老年人,或需要用智能手机缴费、确认等事项,受托服务者应 及时将老年人有关情况告知和转介政府相关办事部门(机构), 由政府相关办事部门(机构)按本部门(机构)便民服务有关规定办理。

(二)不需要特殊困难老年人本人办理的委托服务情形。受托服务者可采取上门或通过特殊困难老年人电话、微信等方式,接受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服务事项,如,代缴费、代购、代订、代收送物品等;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本人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组织等服务场所委托的服务事项,受托者应视情接受委托,并及时给予服务。

委托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另行制定有关措施。

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的意愿,需要受托者长期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委托服务的,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规政策签订规范的委托合同。

四、受托服务基本要求

(一)受托者应当做好每一项委托服务的服务记录(附件), 完成后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对不便于签字确认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当留存相关指纹手印,服务照片、录音、视频等

(二)涉及到物品、钱财和票据等委托服务的,要当面交接、当面清点、当面确认

(三)代购物品时,受托者要反复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或监护 人确认物品种类、规格、价格、颜色等事宜,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购买;

(四)服务之前,受托者要再一次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服务事项;

(五)受托者陪同特殊困难老年人外出办理或受托者单独外出办理委托服务事项需要交通工具时,建议首选出租车,并留存相关票据,由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支付相关费用;

(六)涉及代购药品服务的,应由受托者告知和转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药店直接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办理。不建议受托者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医保卡为其代购药品;

(七)服务时,受托者要随时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做好确认沟通工作,要及时反馈事项的办理进程及情况;

(八)受托者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存好相应服务佐证材料,如指纹手印、照片、录音、视频等;

(九)不建议受托者持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份证办理委托服务事项;

(十)特殊困难老年人宠物代管不在委托服务范围内。

五、委托服务过程安全要求

(一)受托者应做好委托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安全风险评估,合理规避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损失。

(二)受托者应合理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不向他人谈论、泄露其私人信息等。

(三)受托者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组织等组织、企业的,应定期检查服务流程、服务人员、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持续总结问题和经验;受托者为网格员、村(社区)居民等自然人的,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做好培训指导等工作,规范其受托服务行为。

房镇镇、各街道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督促家庭成员落实赡养、扶养责任,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积极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服务引导等作用,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开展委托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附件:张店区委托服务记录表(样表)

 

 

张店区民政局    

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111日印发

202311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张店区委托服务记录表(样表)

 

        乡镇(街道)        (社区)

服务日期

老年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

服务地点

服务人员签名

老年人或监护人确认签名(手印)

需注意的特别事项

 

 

 

 

 

 

 

 

 

 

 

 

 

 

 

 

 

 

 

 

 

 

 

 

 

 

 

注: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增加记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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