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关于转发《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

脱贫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张民〔2021〕61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民〔2021〕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张店区乡村振兴局(区扶贫办代章)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印发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高新区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财政金融局,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民政、乡村振兴)、经开区财政局,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乡村振兴局(市扶贫办代章)

  2021年7月28日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鲁民〔2021〕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有关工作要求,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

        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凡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3-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后按程序退出。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弱病残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等,在退出低保时要审慎把握,坚决防止出现因取消低保而返贫和新致贫现象。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35%和35-45%之间,保持相对稳定,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力争到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统一。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区(县)民政部门要配合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依托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更新维护等工作,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推进民政、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数据的共享,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有关调查核实工作,实现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逐步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与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机制有效衔接,支持社会保障水平较高、监测对象高度重合的区县开展衔接试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

        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建立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为主,以农户自主申请为辅的监测对象发现和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责任,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主动救助合力。推动在“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设置社会救助服务模块,规范社会救助热线值守及群众反映事项处置流程,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实现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即时审核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五)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

        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乡村振兴、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和分层分类帮扶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对家庭收入在现行城乡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六)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全面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用好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增强救助时效性。强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及时化解人民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在加强物质帮扶的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结合全市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照护工作,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救助+服务+帮扶”的救助方式,为他们改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和核对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按规定由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居民社会保险费用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依靠省、部级核对平台,逐步实现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等信息查询;建设市级核对交换平台,配合打造全省“核对资源域”,不断提升核对信息数据质量,实现核对工作流程顺畅、服务高效、结果准确、数据安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合理配置城乡社会救助资源,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管理服务和救助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或取消城乡差异。适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户籍地城镇救助范围,提供相应救助帮扶。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抓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市抓推进、区县(镇办)抓落实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区县(镇办)要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有效手段,满足各类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救助需求。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指导,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1+N”社会救助体系。2021年底前,在现有工作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完善区(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配齐配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加强与民政部门数据交换、实时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借助各类媒体和各种阵地,深入开展政策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要广泛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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