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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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工作的实施方案

张民[2018] 152号

 

各镇、街道办: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 193号)以及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转发民发[2017]19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民[2018]37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浓厚社会氛围,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等半年以上、独自留在农村生活、身边没有赡养人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农村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工作人员不断增多,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也随之上升。农村留守老人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健全关系到广大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关系到脱贫攻坚的目标实现,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各镇、街道办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使农村留守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增强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推广 互助和敬老志愿服务,依托志愿组织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的生活照料和更多的关爱服务。

        (二)基本原则

        家庭尽责。强化家庭尽责和子女在赡养、抚养农村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子女或受委托监护人要依法尽责,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基层主导。把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作为基层村(居)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民政、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

        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老年协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建立社会化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资源统筹。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强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

        各镇、街道办要在前期农村留守老年人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及时更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及监护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

        (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落实赡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各镇、街道办要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保障留守老年人生活。

        2.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农村老年协会是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重点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创新以老助老、结对帮扶、互助养老的方式方法,组织会员之间采取“一帮一”、多帮一”、“一帮多”等形式,广泛开展低岭健康老人扶助高龄、失能老人的互助关爱活动。农村老年协会可以发挥老年人社会影响大、号召力强的优势,募集一定的资金用于为老服务工作。

        3.建立制度。建立留守老人联系帮扶人制度,对子女长期外出的农村留守老人,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并指定-名帮扶联系人,建立定期探访制度,每月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档案,一人一册,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一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同时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4.依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志愿服务。各村(居)要以建成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为依托,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探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通过向镇(街)、村(居)延伸设立社会工作站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办统筹辖区为老服务资源,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定期梳理并发布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项目内容和资源获取渠道,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5.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作用。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各镇、街道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要立足农村实际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联络服务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着重为留守、孤寡、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提供以“五帮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即帮送餐做饭、帮清洗衣物、帮打扫卫生、帮家务农活、帮代购代办,查看每日吃、穿、住、医情况,确保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辐射覆盖率,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

        (二)提升保障能力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在满足农村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同时,应向有需求的农村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开展代养服务。继续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服务或短期托养服务,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长期护理等医养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扬积极老龄化理念,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开展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农村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镇、街道办要切实落实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职责,民政局将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情况,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和通报。

 

张店区民政局

2018年12月3日

  

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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