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尚街道办事处

马尚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张马政发〔2021〕14号

 

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依据《马尚镇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结合窗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绩效考核100分为基准设扣分项和加分项,即在100分的基础上扣分和加分,最终得出个人每月的分值,加分不超过50分。出现下列情况扣除(或增加)相应分数,每月根据考核成绩按比例发放绩效奖励。

(一)扣分项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未摆放“暂时离开”桌牌的,每次扣1分;

第二条  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窗口出现无故空岗断人等,造成服务对象无人接待的,每次扣2分。

第三条  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办公时间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装,注意仪表仪容,并佩戴好工作牌,未按要求摆放桌牌,未按要求着装的或与其他衣服混穿的,每次扣2分。

第四条  各窗口必须主动服从大厅统一调配,并按时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和紧急任务,出现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无理取闹、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打瞌睡、吃零食、玩电脑、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

第六条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各项业务,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办事群众跑多次等情况的,每次扣3分。因工作失误、未能掌握岗位技能等原因造成事项办理差错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资料缺失或使办件出现不良后果等情况的,每次扣5分。

第七条  按要求填写工作日志,记录不完善或发生工作交接不清等情况的,每次扣3分。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出现态度生硬、没有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或怠慢、刁难、讥讽服务对象等情况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投诉、出现差评、发生争吵等情况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部门查处通报、媒体曝光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15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九条  工作人员需请假的,在请假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需提供相关诊断证明。无正当理由无故不上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等均按旷工处理,旷工的每次扣5分;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而又未续假的,每次扣2分。当月请假超过3天的,超出天数每天扣2分。当月请假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的,当月绩效不发放。

第十条  中心每名工作人员每月上报一篇信息。未按要求的篇次上报信息的扣10分。

(二)加分项

第一条  按要求完成信息上报并区级媒体发表的,每篇次加3分;市级媒体发表的,每篇次加5,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的,每篇次10分。

第二条  工作突出,先进事迹被上级表彰,报刊刊发电台报道的,区级表彰每次加10分;市级表彰每次加15分;省级及以上表彰每次加20分。 

第三条  业务工作中有创新,其做法或经验被街道或上级主管部门推广的,每次10

第四条  每季度综合评出如“优秀服务标兵”、“党员示范岗”等优秀工作人员,每次加10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考核组负责解释。考核组由党委副书记陈锰任组长,政法委书记李锋任副组长,成员为李晓、侯婷婷、王彩霞。

 

张店区人民政府马尚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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