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马尚街道办事处关于马尚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张店区人民政府马尚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张马政发〔2021〕14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4346/2021-None
成文日期
2021-02-18
发文日期
2021-02-20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马尚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张马政发〔2021〕14号
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依据《马尚镇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结合窗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绩效考核以100分为基准,设扣分项和加分项,即在100分的基础上扣分和加分,最终得出个人每月的分值,加分不超过50分。出现下列情况扣除(或增加)相应分数,每月根据考核成绩按比例发放绩效奖励。
(一)扣分项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未摆放“暂时离开”桌牌的,每次扣1分;
第二条 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窗口出现无故空岗断人等,造成服务对象无人接待的,每次扣2分。
第三条 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办公时间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装,注意仪表仪容,并佩戴好工作牌,未按要求摆放桌牌,未按要求着装的或与其他衣服混穿的,每次扣2分。
第四条 各窗口必须主动服从大厅统一调配,并按时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和紧急任务,出现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无理取闹、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打瞌睡、吃零食、玩电脑、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
第六条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各项业务,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办事群众跑多次等情况的,每次扣3分。因工作失误、未能掌握岗位技能等原因造成事项办理差错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资料缺失或使办件出现不良后果等情况的,每次扣5分。
第七条 按要求填写工作日志,记录不完善或发生工作交接不清等情况的,每次扣3分。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出现态度生硬、没有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或怠慢、刁难、讥讽服务对象等情况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投诉、出现差评、发生争吵等情况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部门查处通报、媒体曝光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15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九条 工作人员需请假的,在请假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需提供相关诊断证明。无正当理由无故不上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等均按旷工处理,旷工的每次扣5分;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而又未续假的,每次扣2分。当月请假超过3天的,超出天数每天扣2分。当月请假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的,当月绩效不发放。
第十条 中心每名工作人员每月上报一篇信息。未按要求的篇次上报信息的扣10分。
(二)加分项
第一条 按要求完成信息上报并在区级媒体发表的,每篇次加3分;在市级媒体发表的,每篇次加5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的,每篇次加10分。
第二条 工作突出,先进事迹被上级表彰,报刊刊发或电台报道的,区级表彰每次加10分;市级表彰每次加15分;省级及以上表彰每次加20分。
第三条 业务工作中有创新,其做法或经验被街道或上级主管部门推广的,每次加10分。
第四条 每季度综合评出如“优秀服务标兵”、“党员示范岗”等优秀工作人员,每次加10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考核组负责解释。考核组由党委副书记陈锰任组长,政法委书记李锋任副组长,成员为李晓、侯婷婷、王彩霞。
张店区人民政府马尚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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