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标题: 张店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索引号: 12370303MB2889077N/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22 发布机构: 张店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张店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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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博市张店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张店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9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2177003;邮箱:zdqls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更新、完善、公开我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主要领导信息、权责清单等。

  2.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工作制度、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拟发布的信息由相关科室核稿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提交办公室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由专人负责统一发布。

  3.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及时准确将政策传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余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要类别有:履职依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会议公开、建议提案、行政权力、财政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人事信息、业务动态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2019年我单位受理的申请数量:0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件数:0件

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2019年召开了1次政务公开工作专题部署会和1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

(五)将人大建议和政协议提案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2019年区粮储中心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0件,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0件。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相关统计数据

2019年我单位共发布统计数据8次,统计分析8次。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张店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依公开申请信息的各环节责任。完善了《张店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张店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规定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内容,并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需要公开的信息由相关科室核稿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中心办公室汇总,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由专人在网站上发布。

(八)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积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着重从完善管理机制、丰富网站内容、促进互动交流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更好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格式不统一、事项不规范。2019年,利用更换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机会,我中心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事项和格式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十)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张店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对粮食工作的交流和监督,畅通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信息发布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等方面取得了规范化发展。截至2019年底,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成效显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4  

4 

4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706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栏目更新维护、文件报备、业务动态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健全。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法,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本着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参与、便于群众监督、便于服务群众的原则,不断深化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整体覆盖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

2020年,我中心将继续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