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街道办事处
标题: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档案管理​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67X3/2020-19712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2 发布机构: 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档案管理​

发布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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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孤儿资格认定材料包括

1、孤儿监护人提供的孤儿基本情况;

可以由村、居委会出具,但必须盖章;监护人写的要有签字和手印。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该学生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并要注明该校是否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校);可以是入学通知书。

4、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5、分别由孤儿户籍所在地或孤儿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监护人资格证明;

6、孤儿生父母家庭情况表。

二、孤儿生活费发放情况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生活费领取记录;

3、询问笔录;

4、协议书。

 

注:以上孤儿为简称,均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三类人员。相关报表中可自行更改为对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