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街道办事处
标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贴办理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67X3/2020-19712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08 发布机构: 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贴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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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贴办理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民200883号)

2.《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鲁民函20112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民政窗口

四、办理条件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民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部门。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民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部门。

 

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以及本人基本材料,经社区审核、公示后,由社区居委会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再报区民政局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科苑办事处社区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3--311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