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街道办事处
标题: 低保办理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67X3/2020-197124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02 发布机构: 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

低保办理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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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城市低保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民政窗口。

四、办理条件

持有科苑辖区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淄博市低保金;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以下对象,可申请享受: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 因重大疾病致贫;因残致贫;家庭主要成员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因其他原因致使家庭贫困的。

五、申请材料

1.居民低保申请暨审批表(需村居、镇办签字、盖章,填写意见、日期);
    2.本人申请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并注明申请日期)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户籍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登记卡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7.(居)镇(办)入户调查表(需两人以上签字、签署意见、日期、盖章)
    8.(居)镇(办)民主评议表(需两人以上签字、签署意见、日期、盖章)
    9.公示原件(要求村(居)镇(办)盖章)及公示照片(要求有现场人员并签字)
    10.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11.患病成员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1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分类施保用);
    13.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原件;
    1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复印件;
    15.单身人员需提供无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1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证明原件,农村户口居民需再提供村(居)开具的房屋证明;
    1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证明原件;
    1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19.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证明材料。 

3.社区居委会初审。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上报街道民政办审核。

4.审核公示。街道民政办根据各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对上报对象再进行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者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发放。民政局审查合格经研究予以审批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批准享受低保待遇。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城市低保每季度办理一次

九、咨询方式

科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电话咨询:311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