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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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67X3/2020-197124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 |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16〕7号)
(二)《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重度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淄民〔2016〕126号)
三.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各居委会,科苑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窗口
四.办理条件
具有张店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均可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张店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均可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申请材料
1.《张店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和)《张店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5.低保证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张店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和)《张店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公示:社区居委会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居委会报到街道民政办。
4.审核: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证件资料审定和合格材料转送等工作,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
5.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八.办理时限:每月办理一次,社区居委会上报后,街道民政办五个工作日后完成审核和材料上报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科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3-311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