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街道办事处
标题: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67X3/2020-197125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04 发布机构: 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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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

3.《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13〕4号)

4.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3〕3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各居委会,科苑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

四、办理条件

具有张店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专业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自愿在定点康复机构参加训练、没有享受其他同等条件救助的0-6岁脑瘫、弱智、孤独症、聋儿及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为3-6岁)。贫困家庭(双胞胎患儿、一户多残、单亲家庭、无业或下岗职工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接受免费抢救性康复的残疾儿童须诊断明确,家庭成员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每年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9个月的康复训练。其中,脑瘫、弱智残疾儿童须生命体征稳定;孤独症残疾儿童须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年龄3-6周岁;聋儿须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0-6岁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治疗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对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应是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针对以下手术适应症:先天性关节畸形(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到16岁。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核定表》

(二)残疾儿童户口本复印件

(三)残疾儿童二代残疾证,如没有二代残疾证,需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区县指定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评估报告。

(五)残疾儿童2寸免冠照片3张。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有康复训练(或矫治手术)需求的残疾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镇(办)审核后,填写《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核定表》。

(二)核定。镇(办)审核汇总后,将拟受助残疾儿童的《救助核定表》,连同上述各类证件复印件一式3份及照片报区县残联(属于低保、一户多残家庭的还要携带低保证或相关人员残疾人证)。区县残联进行审核,并组织拟受助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潜力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发放《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

(三)训练。受助残疾儿童凭《儿童康复救助卡》到指定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对进入机构训练的残疾儿童及时进行康复训练评估,建立个人训练档案开展康复训练。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残儿童须到定点医院实施矫治手术。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申报一次。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科苑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残联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3-311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