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贴办理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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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67X3/2020-19712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 |
一、事项名称
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贴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鲁民〔2011〕6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民政窗口
四、办理条件
1.退伍后从未安置过工作且未曾就业。
2.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同时具备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工合同关系,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条件的、
3.在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困难企业。
五、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山东省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
2.居民委员会受理与审核。经居民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
六、基本流程
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区级民政部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科苑办事处社区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3--311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