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街道办事处
标题: 【文稿解读】科苑街道办事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办法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67X3/2022-53232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8 发布机构: 科苑街道办事处

【文稿解读】科苑街道办事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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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张店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制定本使用流程。

二、主要内容

《流程办法》分为提出申请、现场核实、组织实施、验收上报、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流程

一、提出申请、现场核实

申请单位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维修方案、预算书,居委会初审后上报科苑街道物业办,由物业办、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申请单位共同到现场勘察核实。

二、组织实施

(一)预算维修金额少于5万元的(同一维修项目、同一施工单位按一个项目计算)

由申请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物业服务人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单位组织业主签字,按规定达到比例,提交居民委员会进行回访。

(二)预算维修金额大于5万元的

严格落实招标程序。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事处根据维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等内容成立第三方代理机构数据库(数据库视情况定期更新)。

(三)其他特殊情况

由街道物业办、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申请单位(或相关业主)共同协商处理。

三、验收上报

维修项目竣工后,申请单位提供维修项目竣工报告(业主验收页、竣工验收报告页),材料齐全后,提交居民委员会进行竣工回访。街道进行竣工验收公示。业主无异议,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由申请单位报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四、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流程

(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可以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形。

(二)应急维修情形出现时,物业服务人或者相关业主应当立即报告业主委员会,经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共同现场查验、确认后立即组织维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居民委员会,经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人、居民委员会共同现场查验、确认后立即组织维修。

(三)应急维修竣工验收后,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等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应当将相应材料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为增加《流程办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流程办法》还将《街道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示意图》等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