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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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67X3/2020-19712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 |
一、 法定依据
张店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张政发〔2013〕131 号)
二、 申报条件
我区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 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 申报材料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保费到 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重度残疾人参保时除需携带 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由区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材料及《残 疾证》。
四、办理程序
(一)年满 60 周岁(新农保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3 月 31 日,城 镇居民养老保险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免缴费人员携 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到村(居)专管员 填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贴领取备案表》,由村(居)专管员上报镇(办)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所,劳动保障专管员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区居保处。 (二)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应在年满 60 周岁后,携带缴 费证、二代身份证、到所在村(居)委员会办理领取手续。参保缴费人员自 60 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按月领取。 (三)2013 年 10 月 1 日后死亡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其法 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持参保 人员二代身份证、火化证和死亡注销证明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 手续,村(居)专管员填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保审批表》,经审 核通过后领取 800 元的丧葬补助金,如未按期办理的,不予发放 丧葬补助金。
五、办理权限
村(居)委会或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六、是否可由他人代办
首次参保登记必须本人办理,续缴费可由他人代办。
七、办理时间
每年 10-12 月份为我区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时间。
八、收费事项
免费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科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明清街与莲池中心街交汇入处西北角 电话:3119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