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街道办事处
标题: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67X3/2020-19712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06 发布机构: 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发布日期: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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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定

张店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张政发〔2013〕131 号)

二、 申报条件

我区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 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 申报材料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保费到 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重度残疾人参保时除需携带 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由区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材料及《残 疾证》。

四、办理程序

(一)年满 60 周岁(新农保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3 月 31 日,城 镇居民养老保险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免缴费人员携 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到村(居)专管员 填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贴领取备案表》,由村(居)专管员上报镇(办)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所,劳动保障专管员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区居保处。 (二)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应在年满 60 周岁后,携带缴 费证、二代身份证、到所在村(居)委员会办理领取手续。参保缴费人员自 60 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按月领取。 (三)2013 年 10 月 1 日后死亡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其法 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持参保 人员二代身份证、火化证和死亡注销证明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 手续,村(居)专管员填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保审批表》,经审 核通过后领取 800 元的丧葬补助金,如未按期办理的,不予发放 丧葬补助金。

五、办理权限

村(居)委会或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六、是否可由他人代办 

首次参保登记必须本人办理,续缴费可由他人代办。

 七、办理时间

 每年 10-12 月份为我区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时间。

八、收费事项

免费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科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明清街与莲池中心街交汇入处西北角 电话3119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