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科学技术局
标题: 关于做好2023年度“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86G/2023-540326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9 发布机构: 张店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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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实施办法》(张委人组办发〔2022〕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领域

“四强”产业(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2+4”产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医药康养);现代农业、现代金融等产业集群

(二)申报主体

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平台、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在申报相关领域有明确的研发需求、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方向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推荐数量及要求

1.每个申报单位至多申报1人,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2.为进一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各单位引进海外人才,对2023年以来引进的海外人才申报“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不占单位申报名额。

3.若同一年度入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四)下列人选不在申报范围

1.尚在支持期或省级配套支持期内,或已享受区级、市级配套支持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2.尚在支持期或已享受区级、市级配套支持的泰山、齐鲁人才工程人选。

3.已入选“淄博英才计划”、杰出精英的人才。

4.已入选“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且尚在支持期的。

5.被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或我区人才失信“黑名单”,尚在整改期内的。

6.曾申报入选,因未到岗、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取消资格、退出工程管理的,或期满验收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

7.已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暂停一年申报累计申报三次未入选的。

8.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9.其他不适宜申报的情形。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类

1.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平台、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在申报相关领域有明确的研发需求、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方向。

(2)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人才意识,重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并有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为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3)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依法诚信经营。

(4)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在2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5%;10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

(5)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且人选为上述平台工作的核心研究人员,平台已注册法人单位的应以平台名义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经省级备案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标准条件:

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平均不低于3%(近3年平均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可放宽到2.5%)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8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属于法人单位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6)支持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技术转移转化等重点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

万元。

2.申报人选标准条件

(1)研究能力和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契合我区重点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重大技术需求,能够切实推动我区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人选近5年内一般应具有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的经历。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支持期内能够坚持在一线工作。

(4)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入选后每年须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土类人选

申报本土类人选的,满足申报人选标准条件第(1)(2)(3)条款规定外,人选还需满足在我区累计全职工作10年以上,未满10年的需在参加工作之日起即在我区同一企业全职工作,并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4.青年人才

设立青年人才专项,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的全职青年人才。申报人选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7日以后出生),符合申报人选标准条件第(1)(2)条款规定外,还应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需在参加工作之日起即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二)科技创业类                                                                                        

1.创业企业类申报条件

(1)创办企业基本条件

①创办时间为1年(含)以上6年(含)以下(企业创办时间为2017年1182022年118,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依法诚信经营。

②企业主营方向属于我区重点支持方向,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③企业发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或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已获得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300万元以上投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

④对符合创业企业类人选条件且创办企业近3年(20201182023年118日)累计获得5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的,可直接进入答辩环节。此类人选由区科技局商区委组织部审核确定。

(2)申报人选标准条件

①已在我区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

②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③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

④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2.创业项目类人选申报条件

(1)一般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海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尚未在我区注册成立企业,具备创业企业类申报人选标准条件第②③④条款明确的相关条件。

(2)拥有项目属于我区重点支持方向,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化路径,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科技创新类申报人选填写《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申报书(科技创新类)》(附件1),科技创业类申报人选填写《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申报书(科技创业创业企业类)》(附件2)或《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申报书(科技创业创业项目类)》(附件3)。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选线下填报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须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按照封面、目录(含附件目录)及页码、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胶装成册,不同章节间用彩页分隔,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

3.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向张店区科技局提报。请各镇(街道)迅速传达至本辖区各企业,积极宣传发动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将申报材料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审核盖章后于11月22日(星期)上午10:00前报送至区科技局(张店区政务中心三楼西352房间),同时报送申报材料和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4.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区科技局计划成果科(人才),电话2865076,邮箱zdkjjrc@163.com;张店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电话:2869292,邮箱:zdqwzzbrck@163.com。

附件:1.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申报书(科技创新类)

2.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申报书(科技创业企业类)

3.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申报书(科技创业创业项目类)  

4.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科技创新类)

5.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科技创业创业企业类)

6.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科技创业创业项目类)

7.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申报政策一览表(科技创新类)

8.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申报政策一览表(科技创业类)

 

 

中共张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