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教师职称评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教师职称评审主要依据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6〕16号)、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文件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我区根据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7号)的要求,对我区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了岗位。目前我区共设置了正高级岗位79个,副高级岗位867个,中级岗位2818个,初级岗位1840个。
同时,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规定,2019年共有122名乡镇教师参加了副高级、中级职称直评,对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振兴乡村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委员所提出的建议,我区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单位配合着手调研,寻找解决办法,制定相关政策,以期激发、保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我区的教育教学工作质量。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