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张店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3-53994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3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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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号)、《山东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鲁政教督委办〔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环境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执行本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三、评价时间

每学年组织一次质量评价,每年9月底前各学校完成自评,11月前完成区级复评。

四、主要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发展素质教育,确保正确的教育发展方向,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二)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系统观念,与年度绩效考核、教学视导、校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等工作有效整合,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

(三)坚持多元评价。注重科学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客观评价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等方式,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组织实施。

(四)坚持以评促建。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强化整改落实,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作用,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五、评价内容

包括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共设计12项评价指标和30个评价要点(详见《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下同),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教育质量观,落实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有效推动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与制度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生发展、服务与保障等5个基础性指标和办学效果、满意度测评等3发展性指标,共设计26B级指标旨在推动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共设计12项评价指标和20个评价要点,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六、评价实施

(一)组织实施。

1.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按照《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通过评价系统报送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级自评情况行复核,形成复核报告,连同级自评情况通过评价系统及时报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采取网上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每年按照年度评价计划开展域质量评价,形成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报告,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2.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级评价。各学校按照《张店区学校质量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每学年末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9月底前,形成自评报告连同自评材料、佐证材料区政府教育督导室11月底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完成实地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3.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要结合《山东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23〕3号)制定学生发展评价实施细则,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机结合、统筹开展并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监督。

(二)评价流程

1.平时评价。区教育和体育局各职能科室根据相关指标评价细则,通过看、查、听、访、测、评等方式,开展过程性评价。

2.民意测评。每年下半年,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通过线上评价方式,在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中开展办学满意度测评。

3.年终评价。学年末,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建督导评价组,通过现场观测、查阅资料、随机访谈、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校开展综合性评价。

4.初步汇总。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汇总各组平时评价、民意测评、年终评价得分。

5.初定评价。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依据各学校办学水平情况、进步情况、降等评价结果等因素,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比例评出各学校办学水平等级。

6.初审公示。初定评价结果经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公示3个工作日。

7.公布结果。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公示情况再次审定,发文公布评价结果。

七、评价结果及运用

(一)评价等级。

域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分数与达标相结合以等级呈现。

评价指标分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两类。基础性指标26项、1000分,发展性指标3项。等级确定标准如下:

基础性指标930分以上且总分在同系列学校中排名前13%的为“优秀”等级;总分900-950分为“良好”等级;总分850-899分为“合格”等级;基础性指标80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对学校特色发展鲜明、发展性指标较上年有较大提升且群众满意度高的学校,由考核领导小组推荐提高评价等次。

出现下列情况,降低评价等级:(1)未按要求落实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五项管理”及“双减”政策要求,“12345”热线投诉较多,或引起社会强烈不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2)在国家、省、市级教育质量监测中,各学科测试水平Ⅰ(待提高)高于全平均水平或严重影响全教育质量水平的;(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2年下降的;(4)社会满意度未达到90%以上的;(5)严重影响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的;(6)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结果运用。

1.各学校要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以及教师职称评聘、评优树先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2.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提升全面育人和科学育人质量,以及对学校评优树先、绩效考核、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校长、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学年度评价不合格或末位的学校,教体局主要领导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评价发现的问题,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反馈学校,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学校办学先进经验、创新举措、典型案例等,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及时梳理、准确掌握、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评价级党委政府落实教育法规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引导级政府为发展义务教育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保障,办好每一所学校。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办学质量评价改革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优化教育生态、发展素质教育的关键手段。级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体制机制,成立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牵头、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多方参与的实施机制,切实抓好统筹实施和组织管理,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结果动用,确保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年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成立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把评价实施过程作为自我审视、自我督导、自我监测的过程,充分发挥评价在办学中的导向、评估、监测、激励作用,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按要求提交评价资料。

(二)强化评价保障。为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级组建由督学、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科研人员和校长、教师等组成的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不断提升评价队伍专业能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评价过程中要注重“知行智合、求真惟实、导预督正”教育督导文化引领,坚持“评价得分有统一标准、评价等次有事实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价工作,详细记录并反馈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各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安排与评价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相关科室要认真落实上级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减负的各项要求,统筹推进实施,优化评价流程,避免重复评估,减少对基层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干扰,切实提高评价质效。

评价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1.《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工

2.张店区学校高质量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3.张店区义务教育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