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65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市级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但目前确实存在事权与财力不匹配的矛盾。我们积极争取上级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进行资金补助,目前已收到2023年度上级补助资金53.7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加大资金补助力度,缓解我区财政资金压力。
(此页无正文)
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单位:张店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邹国栋 联系电话:2175098)
抄送:区督查工作中心,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