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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3MB2303857U/2014-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1-25 发布机构: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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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特编制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11日至2013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zhangdian.gov.cn/html/597/Index597.html)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编:255000

  话:0533-28699928

  真:0533-2869928

电子邮箱:xgjbgs@sina.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全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完善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健全。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局级领导任成员的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加强对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的督导,更好地组织领导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认真落实《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暂行办法》在组织机构和职责、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三)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加强队伍建设

适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指示和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逐项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对涉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认真梳理,逐条细化,逐步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常态化。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201311日至2013123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5条,占16.7%;政策法规类7条,占23.3%;业务公开信息类16条,占53.3%;规划计划类2条,占6.7%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相关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同级保密部门。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对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一年来所属事业单位张店区机关安全保卫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公开。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供相关公开文件,导致有些政府信息公开没能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作,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领悟文件实质。

(二)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严格做好上报制度,并督促各科室及时上报公开文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见附表)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1月25

 

 

 

 

 

 

 

 

附表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30

其中:1.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

5

2.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

7

3.业务公开信息

16

4.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2

5.财务预决算信息

0

6.招标采购信息

0

二、信息公开申请数

0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0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0

3.当面申请数

0

三、对申请的答复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不予公开数

0

4.其他情况

0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七、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九、召开新闻发布会数

0

十、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其中:1.纸质文档

0

2.电子文档

0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

0

2.兼职人员

1

十二、组织学习培训次数

2

十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数

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宓家凯     联系方式:2862828          201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