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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3MB2303857U/201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2-02-20 发布机构: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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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特编制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编:255020;电话:0533-28699928;传真:0533-2869928;电子邮箱:xgjbgs@sina.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全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完善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数量逐年增加。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局级领导任成员的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2011年,为适应局内有关单位人员和机构变化的情况,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对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进行了及时调整,以更好地组织领导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在反复征求局内各科室意见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上,起草了《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暂行办法》在组织机构和职责、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三)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加强队伍建设

适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指示和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

       三、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自2011年10月1日试运行至2011年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5条,占39%;政策法规类18条,占48%;规划计划类2条,占5%;其他类3条,占8%。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1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同级保密部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我局逐步积累工作经验,主动寻找差距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手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12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2. 加强培训和督查。结合依申请公开在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做好我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相关业务研讨,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此外,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与更新、政府信息申请的回复办理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 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更新工作,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