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10-18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部门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angdian.gov.cn)上查阅《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部门领导。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及分工情况,本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部门制发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政策文件。
4.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涉及本部门议定事项及部门办公会的有关情况。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情况。
6.其他。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部门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angdian.gov.cn)。
2.淄博市张店区政务中心一楼LED电子屏。
3.其他。如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部门在淄博市张店区政务中心151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928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部门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2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部门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资料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科室为: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在淄博市张店区政府区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928
传 真:0533-2869928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传真:0533-2869813
电子邮箱:zdzwg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收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4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附件: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