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街道办事处
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661B/2016-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1-20 发布机构: 和平街道办事处

张店区人民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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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区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特编制张店区人民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和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216633;传真:0533-2216633;电子邮箱:hepingjiedao@163.com。
      一、概述
      1、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和平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完善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数量逐年增加。
      2、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公众信息网和公开栏(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并按要求及时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和平街道办事处根据《条例》要求,由街道宣传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维护、管理和报送工作。各委办、社区和单位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负责人,做到了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并建立起了信息公开工作奖励考核机制。同时,建立完善了运转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网络,实现了工作对接方便及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去年以来,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指导各委办、社区和单位不断调整、充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街道办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全街道办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街道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办设立热线电话(2216633),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街道将结合实际,组织协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各科室,对涉及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内容认真梳理准备,区分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积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2015年累计发布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及其他信息15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的信息31条;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7条;规划计划类的信息18条;业务工作类的信息62条;统计数据类的信息28条。
重点公开内容:观看学习和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经济发展指标情况、文化活动的开展、落实民生政策、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财政收支情况、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张店新闻网、《张店通讯》、张店手机报等媒体定期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二是在部分单位服务大厅等重要场所设置宣传栏,为居民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我办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办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办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委办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委办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同级保密部门。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按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队伍力量、人员培训及相关措施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的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改进等。我办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在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政策落实、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
   二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办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