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驾管业务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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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725X/2024-511438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驾管业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增驾申请
(一)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实现联网核查的不用提交原件);
3. 属于增驾申请的,需提交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三)申请条件
对年龄及身体条件的要求请查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具体规定。
(四)办理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车辆管理所、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考科
(五)办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
(八)联系电话
张店大队车辆管理所:0533-2189693
二、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证补证换证
(一)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属于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实现联网核查的不用提交原件);
3、属于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转入换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三)申请条件
对年龄及身体条件的要求请查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具体规定。
(四)办理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车辆管理所,期满换证、遗失补证可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
(五)办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
(八)联系电话
张店大队车辆管理所:0533-2189693
三、事项名称:驾驶人审验
(一)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8分的AB类驾驶人(校车驾驶人除外),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网络教育;
2.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11分的AB类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预约学习时间,到现场进行审验教育。
(四)办理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车辆管理所湖田交通管理服务站、交管“12123”APP
(五)办理时间
根据交管“12123”APP公示的学习时间进行预约
(六)联系电话
张店大队车辆管理所:0533-2189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