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标题: 【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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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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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

 

一、政策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代步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

二、决策依据及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张店区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部署要求,限行及禁止代步车非法上路,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建立完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三、出台目的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代步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要举措

1、在张店区划定禁行区域:(东至东四路(包括东四路),南至昌国路(包括昌国路),西至上海路(包括上海路),北至鲁泰大道(世纪路以西段、包括鲁泰大道)、高新区界(世纪路以东段),禁止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等代步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全面禁行非法代步车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禁行区内行驶的代步车,由张店交警大队依法处罚,对非法改拼装的,依法扣留车辆对非法营运的代步车,由区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处罚,并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对代步车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齐鲁晚报、大众日报、鲁中晨报等媒体网站、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刊登《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广泛开展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内容,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及要求。

 

解读人: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大队长吴晓炜

 话:0533-213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