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标题: 【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店区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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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1-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店区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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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店区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进一步加大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治理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

二、决策依据及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 属地治理、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分步推进”的原则,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我区非法生产和改拼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依法取缔我区代步车非法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载客、载货)代步车,限行及禁止代步车非法上路,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建立完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三、出台目的

为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大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治理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要举措

(一)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代步车生产企业、作坊进行综合治理。对无资质的非法生产、改拼装企业、作坊,一律依法关停、取缔;对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一律依法查封。

二)对销售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代步车产品的网点进行综合治理。对无证照、超范围销售不合格代步车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点,一律依法取缔;对假冒伪劣产品,一律依法没收。

(三)对代步车非法使用进行综合治理。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改装改型、非法载人、不各行其道、闯红灯、逆行、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综合治理代步车非法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在全区营造依法严厉打击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的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代步车非法行为。

(一)摸排宣传阶段(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1 30 日)

一是扎实准确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1.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庄,全面摸清本辖区内代步车生产、改拼装、销售、使用、营运等各环节具体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2.区工信局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根据工作职责,对全区范围内代步车生产、改拼装企业、作坊进行全面清查。对生产企业(点)名称、生产地址、生产品牌、型号、用途、产品质量、有无资质、生产数量、是否改拼装、是否有合格证、销往何处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台账。

3.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职责,对全市范围内代步车、改拼装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对销售企业(点)名称、位置、销售车辆品牌、型号、销售数量、是否有合格证、销售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台账。

4.张店交警大队根据工作职责,对全区内上路行驶的在工信部公告范围内但未上牌照的代步车进行排查和登记,并建立台账。

二是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1.各相关部门在摸底排查的同时,要积极制定宣传方案,举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理解率,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氛围。制定发布《关于开展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的通告》,广泛张贴发放。区工信、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宣传治理措施,组织好村居、社区、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生产、改拼装和销售不合格代步车属于违法行为的宣传,以及非法代步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代步车非法生产、改拼装企业、作坊和销售点以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要组织新闻单位、媒体记者参与治理行动,跟踪报道有关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效果,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2.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区宣传工作方案,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辟专栏,通过以案说法、专题报道、开展访谈、典型曝光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不合格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广泛宣传治理的必要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3.区教体局要以学校、幼儿园为阵地,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校报、宣传廊、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代步车上路的危害,并通过“小手拉大手”、《写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活动,督促引导家长不使用不合格代步车接送学生。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 12 1 日至2021 12 31日)

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分三个时段对辖区内代步车非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第一时段(2020 12 月1日至2021 2 28 日)全面清理代步车的非法生产、销售和营运行为。

1.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改拼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进行治理。源头治理组依法进行查封、关停、取缔无照生产、套牌生产的企业和作坊,坚决杜绝不合格代步车流入市场。

2.对非法经营代步车的销售网点进行治理。对在2020 12月1日前拒不自行处理不合格代步车的销售网点,税务部门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向其发售有关销售发票,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视情分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实行查封等强制措施,并全面禁止销售。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自2020 12 1 日起,公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抽调专人,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以客运场站、家居建材市场、建筑工地等为重点,对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查严处,2021 年2月28 日前,在全区基本杜绝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

第二时段(2021 年3月1日至5月31 日)划定禁行区域,教育劝导车主自觉停用代步车。

由交警部门牵头,制定发布张店城区禁行通告,设立禁行标志。各镇(街道)、村(居)集中宣传代步车禁行措施,与代步车车主签订承诺书,督促其自觉遵守治理规定和要求,引导禁行区内的代步车车主自行处理车辆,禁行区外的代步车严禁驶入禁行区域内的道路。同时,以镇(街道)、村(居)为单位,设立专门停车场,用于停放后期扣留、收缴的代步车。

第三时段(2021 年6月1日至12 31 )采用行政手段,全面禁止非法代步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021 年6月1日起,在张店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非法代步车通行,交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自用的非营运代步车实行集中整治,通过处罚、扣留等手段,在建成区内全面禁行非法代步车。

1. 张店交警大队对在禁行区内行驶的代步车要依法处罚,对非法改拼装的,依法扣留车辆。 

2.区交通运输局对非法营运的代步车,依法进行处罚,并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代步车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4.对违规上路的代步车,执法部门除按规定处理外,通知车主所在镇(街道)、村(居),加强教育引导。执法部门要做好与镇(街道)、村(居)的交接、登记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治理活动成果,逐步健全完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用2至3年的时间在我区逐步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

 

                                                                 解读人:张店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晓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