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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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725X/2025-550030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现编制本部门2024年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29号;邮编:255000;电话:2139070;邮箱:zdjjdd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强化制度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督的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队在信息公开与宣传引导工作上持续发力,强化主动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充分利用多样化渠道,精准推送各类便民、利民信息,全方位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搭建起警民沟通的坚实桥梁。其中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解读、行政权力、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保障机制、规划计划、会议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各类信息84条;在对外宣传层面,积极与各类新闻媒体深度合作,全年累计刊发新闻稿件860余篇,制作一盔一带、“炸街车”治理、纵向减速标线知识讲解、右转必停提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警示曝光等图文视频信息,通过“两微一抖”发布信息3400余条,单条短视频最高播放量超1300万;通过259个微信矩阵实时发送交通安全提示提醒176次,覆盖人群100余万,引导群众主动避险、文明出行,切实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浓厚的全民参与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继续执行“工作机构受理,业务部门承办,重大问题会商,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依法依规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2024年,张店交警大队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上年度结转办理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共收到张店民生连线平台群众建议及意见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夯实根基,筑牢信息管理组织保障。大队将政务信息公开置于重要工作之一,专项制定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梳理信息公开重点任务清单,依据工作动态需求,适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选拔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日常运维,压实责任链条,保障政府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及时、更新有序,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保持高效运转态势。并围绕信息管理全流程,完善日常运行机制,严格保密审查、网站信息发布等工作,新出台10项涵盖制度规范与业务流程的精细准则,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工作人员政策运用、舆情回应与实操技能,以高素质队伍托举高水平信息管理服务。
二是聚焦实效,拓展信息公开多元路径。常态化开展 “两公布一提示” 行动,每逢重大活动、假期节点,提前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与出行攻略,用精准信息为群众出行保驾护航;积极与各类新闻媒体深度合作,全年累计刊发新闻稿件860余篇,切实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浓厚的全民参与氛围;深入基层一线,举办警民恳谈136场次,针对性开展“夕阳之美在于平安”老年人专题巡回宣教活动196场,“七进”宣传200余场;民生警务中心落实民生警务中心“闭环跟踪办”、大队长“挂图监督办”、科所队长“靶向亲自办”,销号管理、动态清零,群众满意率持续提升。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及时对建议提案办理、服务指南、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栏目进行更新。并通过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公开办理车驾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交管业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架构,拧紧责任链条。大队高度重视监督保障体系构建,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精选业务骨干专职负责,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以高效的组织运转推动信息及时、精准,为信息公开工作的连贯性与时效性提供坚实组织支撑。
二是严守制度规范,主动接受监督。将《张店交警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作为行动指南,严格依规,严谨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合规,主动拓宽监督渠道,设立专门的意见反馈窗口与舆情监测机制,对各方反馈信息迅速响应、分类处置,及时答疑解惑、整改优化,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公信力。
三是深耕培训赋能,提升专业素养。大队将培训作为提升队伍能力的关键,多次精心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议,内容涵盖政策解读、舆情应对、平台实操等多个维度,贴合工作实际、直击业务痛点,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本领,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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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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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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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964904(含淄博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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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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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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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933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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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6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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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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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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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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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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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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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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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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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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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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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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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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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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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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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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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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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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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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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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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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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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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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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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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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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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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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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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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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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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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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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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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队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全力以赴服务群众、助力经济发展,但对标群众期盼与发展需求,仍有可提升空间。如公开内容深度广度不足,主动公开的范畴未能全方位覆盖群众关切要点,一些与民生紧密相连的信息有待挖掘;且呈现形式缺乏新意,难以迅速抓住公众眼球,信息传播效能不高;传播触手延伸不够,当前公开渠道未能实现全领域渗透,尤其一些老年群体受众,公众知情权保障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思想重视引领行动落实。深植政务公开理念,组织常态化学习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政策,依申请公开工作要点入脑入心,以思想更新驱动服务进阶。持续优化政务公开信息制度,细化执行流程,确保信息公开依规推进,让政务公开成为警民互动的稳固桥梁,持续拓展信息公开效能。
二是多元融合创新公开形式。打破传统单一模式,以门户网站为根基,新媒体平台为先锋,编织立体式互联网政务公开网络。融入创意元素,将复杂信息拆解,通过生动图文、趣味视频、互动调查问卷等多元形式输出,打造沉浸式信息体验,让不同年龄、不同地域的群众都能轻松融入,提升信息解读的传播力、影响力,使群众从信息接收者变为参与者、监督者。
三是内外兼修构建长效闭环。对内,强化政策解读,从拓宽解读范围、强化信息关联多点发力,用通俗易懂语言传递政府温暖,让惠民便企举措落地有声;对外,对标先进,引入先进地市成熟经验,结合实际转化运用。同时,丰富政务公开培训内容,全方位提升队伍政务公开与服务实操技能,以高素质团队助力高质量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4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我队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本着对代表、委员和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现场调研、分析评估等方式,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内容,积极采纳合理建议,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对事关群众根本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的有效办理,有效带动和促进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大提升。期间共办理答复区人大、政协提案议案21件,其中人大建议7件,政协提案14件,满意率为100%。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2024年我队在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同时,积极与各类新闻媒体深度合作,全年累计刊发新闻稿件860余篇,制作各类图文视频信息,通过“两微一抖”发布信息3400余条;通过微信矩阵实时发送交通安全提示提醒176次,覆盖人群100余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四)《2024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2024年,我队紧扣《2024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积极作为,制定大队专属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为各项任务落地锚定方向。对区政府部署的政务公开任务,严格把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持续优化,从受理、办理到答复,全程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每一份申请都得到严谨对待,每一条回复都认真精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显著提升,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贡献交警力量。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