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公交张〔2023〕64号 签发人:吴晓炜
(A类)
对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
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丽丽、姬永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执行先左转后直行放行策略的交叉口已取消左转待行区。
二、道路掉头路口设置太远,不利于车辆通行:道路掉头口设置一是需满足掉头车辆行驶的几何规则;二是对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掉头口位置均严格按照市政主干道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论证。
三、完善标识,减少交通事故:该建议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品质和城区道路通行效率的重要举措。目前,中心城区包括道路交通标线在内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都是建设单位在道路新建和改扩建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意见(淄政办字〔2021〕11号)》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相关要求,由专业设计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范,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根据道路基础设施条件、交通流量、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设计、设置的。我队将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有针对性的开展以下工作:
(1)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意见(淄政办字〔2021〕11号)》,从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安全设施、智能管控设施等方面进行专业审查,从设计阶段避免道路建设不合理造成的后期安全及拥堵问题,并确保设施建设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2)加强工作落实,保质保量的尽快推进各设施建设项目落到实处、起到作用。积极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区的城市品质和管理层次。
(3)根据路网运行状态的实时评估,对辖区内常发性瓶颈路口进行交通组织与精细化设计,并通过数据平台对整改前后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不合理设置或交通流变化的路口、路段随时进行调整,保障路网的高效运行。
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是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是我们深入推进工作的源动力。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们正在积极付诸努力和组织实施。期盼您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再次表示感谢!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2023年7月31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张店交警大队 王玲
联系电话:2188122
抄 送:区督查工作中心、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