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关于公共场所及居民区停车难、交警开罚单不合理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12
建议人: 耿延波
主办单位: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答复时间: 2019-07-2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淄公交〔201985号                签发人:胡波                

 

                                                                          A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耿延波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及居民区停车难、交警开罚单不合理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截止2019年2月,中心城区(张店区与高新区)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52507辆,连续三年保持快速增长,增长率均在7%以上。由此造成的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突出。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开展必要的交通影响评价,配建停车场地、设施不足更加加剧了这一矛盾。由此可见,造成停车难问题的根据原因是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与停车供给不足,重要原因是项目规划建设缺乏前瞻性,未依法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结果。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一是政府牵头,组织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于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在周边用地允许的情况下,先期规划、预留停车用地,完善地上、地下停车设施,加大城市停车场地和停车设施建设;二是在新建住宅、商业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停车场地规划、建设、使用的相关规定,切实完善对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停车需求,配套建设充足的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楼,从总量上提高停车场地供给,避免城市建设出现停车规划建设滞后问题。三是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减少单位自管停车场地的空置率,将闲置或本单位不能充分利用的停车场地向群众开放,提高现有停车场地的利用率。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完善公交通行路线、班次,增设公交场站、换乘枢纽,提高公交覆盖率,延长公交营运时间、换乘优惠,定制单位班车等措施,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缓解停车难题。

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在新区居民社区周边占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的问题:

第一、道路是公共基础设施,其根本功能是通行功能而不是停车功能,停车功能是停车场的功能属性。

第二、公共道路是向社会全体交通参与者提供的用于通行的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是全体交通参与者,而不是特定对象即社区居民。

第三、占用社区周边的主次干道设置停车泊位,影响城市主干交通秩序、通行能力,侵犯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群众对这些占道停车泊位反应强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的关于要求取消占道停车泊位的投诉远远大于要求增设停车泊位的投诉,而且中心城区具备设置占道停车泊位的路段不多,能够施划的泊位非常有限,对缓解停车难问题可以说是“杯水车薪”,以有限的停车泊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实属得不偿失,逐步减少甚至取消主次干道的占道停车泊位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第四、新建社区均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了地上、地下停车场地,以建设较早的世纪花园为例,该社区实际住户为3854户,规划停车泊位4371个,基本能够满足本社区车辆停放,而现实情况是地上泊位被占满,甚至有少数车辆占用周边道路停放,而地下停车泊位空置现象严重,因此解决西部城区社区停车问题一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社区停车场地科学规划、应用尽用;二是充分利用周边公共停车场地,例如齐悦国际完全可以利用体育中心停车场;三是公安机关加大对违法占道停车的管理,倒逼私家车停车入库、入场,还路予交通,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营造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五、对于不具备主干交通功能的支路、背街小巷和社区内道路可以在确保通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单向或双向设置停车泊位,提供临时停车需求,例如颐丰花园内部的丰泰路北段和丰安路,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设置了部分停车泊位供社区居民临时停放,下一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城区支路、背街小巷、社区道路进行全面调研论证,在优化交通微循环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停车规划,实现微循环道路的交通利用最大化。

对于您提到的先通知后处罚的问题:一是《道路交通安

法》和《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对违法停车行为的取证和查处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证据标准执行的;二是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停车辆采取电话告知的方式既于法无据,从工作量来看也不现实,2016年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曾经尝试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后发送短信提醒的方式,责令车主驶离,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效果非常不好,能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车主不足三成,而且造成了车主的侥幸心理,反而加剧了乱停乱放的问题。因此,严格执法是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维护绝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必定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执法工作。 

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专业、务实,对于促进我们的工作有很强的督促和指导作用,我们会全力以赴努力和实施。期待您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2019年7月25日  

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耿延波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及居民区停车难、交警开罚单不合理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