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交警大队致代步车乘车人员的一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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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725X/2020-511430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
张店交警大队致代步车乘车人员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您好!说起代步车,您肯定不会陌生。那您经常乘坐代步车出行吗?如果是,那我们就得好好的给您提个醒。
我们在路面上经常看到的代步车,比如“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三轮代步车等等,您觉得这样的车辆安全吗?这些车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景区、厂区等特定区域内行驶,绝大多数不符合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照,依法不能上路行驶。而且这些车辆技术性能差、安全稳定性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本无法保证您的生命安全。再说说代步车驾驶人,他们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多数没有驾照,安全意识极差,闯红灯、逆向行驶、争道抢行、随意停车等交通违法普遍存在,因此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另外,绝大多数代步车因为不能申领号牌,无法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巨大的医疗赔偿费用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给家庭、亲朋好友都将带来巨大的生活压力。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您的损失是相当惨重的,轻则是财产损失,重则是丢掉了性命!在血的教训面前,您还敢乘坐这样的代步车出行吗?
为了减少代步车违法造成的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淄博市政府决定对三轮、四轮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营运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加大对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逐步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净化道路出行环境。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
请牢记:为了您的自身安全和家人幸福,坚决不乘坐非法代步车。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平安!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