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全区“九小场所”、居民小区 火患集中清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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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07M/2019-510893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
张公通〔2019〕14号
关于开展全区“九小场所”、居民小区
火患集中清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派出所: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局部署要求,结合当前“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经分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九小场所”、居民小区火患集中清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九小场所”、居民小区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清查治理行动,实现全区“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明显规范,并推动物业小区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消除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二、治理时间
自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治理重点及措施
(一)“九小场所”检查主要内容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2.是否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6.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7.门窗有无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8.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9.是否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扩大经营规模;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
10.有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是否在室内对电动车充电;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非必要电源等。
(二)居民小区检查主要内容
1.小区物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各规定;
2.小区物业是否落实开展“四清”专项行动:清理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品、清楼道、清消防车通道、清防火间距;
3.小区物业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
4.是否落实电动车集中停放、集中管理措施;
5.是否落实“五个一”常态化消防宣传:设立一个消防宣传专栏、设立一个消防宣传微平台、成立一个消防宣讲团、建立一个消防体验教育室、组织一次网格员消防培训;
6.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小区,要将物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是否与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每月至少进行1次维修保养,每年进行1次全面测试,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双人值班等。
(三)电动车管理标准
1.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2.电动车充电时应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在规定的充电时间内充电,避免充电时间过长;
3.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制定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并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情况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开展消防宣传。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
(四)治理措施
按照全区“九小场所”、居民小区火患集中清查治理行动目标任务、治理时间及治理重点,集中警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各派出所辖区内所有“九小场所”和居民小区进行彻底检查,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实效。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懈怠;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必须报消防大队实施临时查封,绝不能姑息迁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成立由梁蓬副局长任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徐少杰、教导员徐超任副组长,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九小场所”、居民小区火患集中清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并在消防大队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九小场所”、居民小区火患集中清查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治理行动指导等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派出所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强化协作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绝不允许推诿、贻误工作。对集中清查治理行动期间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清查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规范执法。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指标,把责任落实到每一名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工作措施、规范执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清查治理行动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有恶劣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分局将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四)做好宣传教育。要组织、指导各辖区“九小场所”、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并强化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指导“九小场所”、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派出所要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报送“九小场所”、居民小区集中清剿治理行动总结及报表。7月3日前,请将《张店区“九小场所”、居民小区集中清查治理统计表》(附件1、2)和治理行动总结,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汇总工作情况。
联系人:韩利群、程光飞;联系电话:2270329。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19年5月14日